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要求,为加快推进学校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学校将鼓励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开展2021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学校统筹的培训范围
(一)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支撑人员开展的专项业务培训,纳入学校统筹的培训范围。培训计划经单位申报,学校审定同意后实施,学校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并向符合要求的参训人员统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二)为进一步提升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把教学、科研、国际交流、人事人才等工作秘书和分管领导的专项培训作为重点,各分管职能部门须做好规划,每年举行1-2次,两年内要求培训全覆盖。
二、申报及组织程序
(一)单位申报。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制订专项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并填写《武汉大学2021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2),于2021年3月23日前报学校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
(二)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专项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学校统筹支持的培训范围。
(三)组织实施。各申报单位根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亦可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具体实施。
(四)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各申报单位认真梳理、总结培训情况,并填写《武汉大学2021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学校将统一核定各单位的培训情况,并向培训合格的教职工统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培训组织单位应从注重提升教职工的管理服务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角度出发,科学规划制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在学校的培训基地(中心)的作用,广泛动员,提升教职工的培训积极性,做到应培尽培。
(二)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各培训组织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严格考勤制度,严肃培训纪律,对每位参训教职工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并对开展培训的实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因故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教职工,应当采取合适方式进行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或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三)强化结果,突出实效。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参训人员的培训考勤、学习表现、培训效果等情况,对参训教职工进行考核,突出培训的实效性。“培训结业证书”将作为教职工年度培训学时认证的重要依据,培训情况将作为教职工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027-68752621
电子邮箱:lijiewhu@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2021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工作实施
方案(模板)
2.武汉大学2021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申报
表
3.武汉大学2021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情况汇总
表
武汉大学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