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外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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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教师校外兼职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武汉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24〕29号)。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大学全职聘用的教师(非中层领导干部),因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申请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按照《武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20〕19号)审批备案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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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1.下载《武汉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申请表》,按相关要求填写表格,二级单位明确意见,并报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2.教师在具有国(境)外背景机构兼职的,需国际交流部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涉密人员需经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涉及成果、知识产权及相关收益归属等的,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如确需使用设备、资金、教室、场地等资源者,应当事先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请所在二级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3.拟兼职单位邀请函、通知、协议等支撑材料
4.如涉及政审鉴定意见,请二级单位先明确意见并报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5.其他需要人事部盖章的材料(如社团兼职备案表、候选人推荐表等)

申报人和二级单位

   
备案和审批

1.将上述材料带至人事部204办理备案(非取酬兼职)或审批(取酬兼职)

师资办:宋智祺
027-6875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