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校外兼职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武汉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24〕29号)。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大学全职聘用的教师(非中层领导干部),因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申请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按照《武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20〕19号)审批备案和管理。
申报人和二级单位
1.将上述材料带至人事部204办理备案(非取酬兼职)或审批(取酬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