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校内办事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教育管理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11月25日 16:28 点击数:203 来源: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10]37号)和《武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1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以下简称“高教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系列(以下简称“思政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年限调整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将高等教育管理系列研究员申报年限调整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0年”或“聘任副高岗位满5年”,其他申报资格和条件不变。

二、岗位设置及计划

高教系列和思政教师系列设置四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思政教师设置中初级岗位。

2015年岗位聘任计划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规划及队伍发展需要,结合申报情况确定。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高教系列高级岗位申请人下载《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聘任审批表》填写并上报(见附件1)。

思政教师申请人通过校园信息门户http://my.whu.edu.cn入口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武汉大学专业技术四、七级岗位聘任审批表》或《武汉大学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和中级及以下岗位聘任审批表》,并提交。

(二)单位评议

1.单位审查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和任职条件进行初审,申请高级岗位人员的材料须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后公开展示。

2.单位按照职称文件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表决,提出高教系列和思政教师高级岗位推荐人选,确定思政教师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三)学校评议

1.学校资格审核小组审核。

2.分别召开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会议和思政教师专业评议组会议,评议表决正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和副高级岗位拟聘人选。

3.召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会议,评议表决正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公示后下文聘任。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审批表一式1份。

2.学术成果代表作、承担项目证明及其他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外语条件证明、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高教系列还须提供:

1.个人事迹材料1份(3000字以内)。

2.科研成果代表作1份。将最能体现申请人科研水平的学术成果单独装订成册,供评审会上专家查阅。正高级岗位申请人提供6-8篇(部、项)、副高级岗位申请人提供4-6篇(部、项),按照论文在前、著作/项目在后的顺序复印装订。

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发表在权威、核心期刊增刊的文章只按一般论文计算。

(二)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2015年高教系列、思政教师岗位聘任具体工作安排,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推荐小组会议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及会议结果。

2.高教系列提交《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申报情况一览表》和《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

3.思政教师从职称申报系统中导出《教师系列四、七级一览表》或《五、六级或中初级一览表》,一式1份。

(三)材料说明

相关材料原件经单位验证后返还,复印件应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评审结束后返还。论文复印件包括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封底。复印件除《教师系列四、七级一览表》和《五、六级或中初级一览表》用A3纸打印之外,其余使用A4纸复印,按照上述所列顺序从上至下排列装订。

所有表格均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个人申请。

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2月20日: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16年2月20日至4月中旬:学校复核、评议、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聘任审批表

2.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申报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汇总表

武 汉 大 学

2015年11月20日


上一条:武汉大学2016年辅导员招聘启事

下一条:关于做好国家公派留学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