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进一步提升党政管理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在事业五级及以上职员职级中设置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的聘任对象为长期从事各级党政管理工作的事业五级及以上职员。
第三条 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聘任工作依据“按需设岗、总量控制、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进行,既注重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研究的能力,更突出高等教育管理实际工作业绩。
第四条 高等教育管理系列设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岗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申请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人员,应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强,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其中,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聘人员应参加WSK考试(英语为PETS5)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成绩。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应聘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大学本科。
第六条 副研究员的申报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事业五级及以上职员,且任五级职员一年以上。
(二)连续专职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满5年,或累计满8年,历年考核合格。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创新性思路和重要改革举措。独立或主持起草本单位重要文件、条例、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至少2项。
(四)视野开阔,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结合本职工作参与学校或省部级相关业务研究。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选项之一:
1.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工作文章至少4篇。
2.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工作文章3篇,其中有1篇论文发表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CSSCI(中国社科索引)来源期刊上。
3.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工作文章2篇,并符合下列选项之一:
(1)有1篇论文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奖励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收录;
(2)主编、副主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著作1部;或参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著作,个人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二名);
(4)向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提供重大决策咨询报告或政策研究报告等1篇,并有书面证明被相关部门采纳。
第七条 研究员的申报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事业五级及以上职员,任五级职员二年以上,并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0年。
(二)连续专职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满8年,或累计满12年,历年考核合格。
(三)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系统扎实的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知识,具备突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对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创新性建议,工作效率高,所取得的业绩得到国内同行的公认并产生广泛影响。独立或主持起草本单位重要文件、条例、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或提出对本单位或学校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等至少4项,对解决重大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并取得实践成效。
(四)积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认真思考、大胆探索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选项之一:
1.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工作文章至少6篇。
2.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工作文章5篇,其中,有1篇论文发表在CSCD、CSSCI来源期刊上。
3.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工作文章4篇,且符合下列选项之一:
(1)主编、副主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著作1部,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1部;
(2)参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著作1部,个人字数不少于5万字;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项目1项;
(4)向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提供重大决策咨询报告或政策研究报告等2篇,并有书面证明被相关部门采纳;
(5)有2篇论文发表在CSCD、CSSCI来源期刊上;
(6)有1篇论文被SCI、EI收录或发表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奖励期刊上。
第三章 聘任组织
第八条 学校成立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11~13人组成,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成立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推荐小组(以下简称“单位推荐组”),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7人组成,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各级评审组织须有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 聘任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候选人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武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审批表》。
(二)单位推荐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岗位申报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群众评价、个人述职以及评审表决等工作,并报人事部。
(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资格审核小组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成果展示。
(四)校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会议评议表决,提出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会议评议表决,决定聘任人选并公示。
(六)学校发文聘任。
(七)学校各级评审会议中,同意票超过评委会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评委会成员涉及亲属和本人参加申报的一律采取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当年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研究论文和工作文章,均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