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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12:10 点击数:2778 来源:

武大人字[2012] 100号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专业技术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在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要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

第三条 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对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中小(幼)教师、卫生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设岗原则

(一)岗位设置应本着科学、规范、优化、高效的原则。

(二)学校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

(三)二级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以及结构比例制定本单位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其中,中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单位自主设置,高级岗位设置方案须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岗位分类及高级岗位比例

(一)实验技术岗位:设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岗位。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30%以内,其中,正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3%以内。

(二)工程技术岗位:设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岗位。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30%以内,其中,正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2%以内。

(三)图书资料岗位:设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岗位。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30%以内,其中,正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4%以内。

(四)出版编辑岗位:设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岗位。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45%以内,其中,正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8%以内。

(五)中学教师岗位:设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岗位。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40%以内。

(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设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根据岗位需要,设置少量副高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的副高级岗位控制在小学在编在岗总人数的8%以内,幼儿园的副高级岗位控制在幼儿园在编在岗总人数的5%以内。

(七)卫生技术岗位:设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以及护(药、技)师、主管护(药、技)师、副主任护(药、技)师、主任护(药、技)师岗位。卫生(医生)技术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40%以内,其中,正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6%以内。卫生(护、药、技)技术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5%以内。

第七条 岗位分级比例

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二级,二至四级岗位为正高级岗位,比例为0.3:1.2:8.5;五至七级岗位为副高级岗位,比例为2:4:4;八至十级岗位为中级岗位,比例为3:4:3;十一至十二级岗位为初级岗位,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为员级岗位。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八条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身心健康,努力钻研业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

第九条 应聘中高级岗位者均应参加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为PETS5)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成绩,或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外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持有合格成绩在申报同一高级岗位时有效。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免试外语:

(一)任现职以来拥有有效TOFEL成绩85分及以上,GRE成绩1800分及以上(总分2400分)或1200分及以上(总分1600分),IELTS(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有效TESTTAF(德福)成绩达到3级及以上,有效TEF(法语水平考试)成绩300分及以上者;

(二)获外语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者;

(三)在国(境)外获得学位回国者(须经教育部学位认证);

(四)博士毕业申请中级岗位以及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应聘中级岗位者;

(五)任现职期间在国外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并被SCI、EI、SSCI、A&HCI收录者。

第十条 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要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服务态度与质量、岗位技术水平和解决本岗位重要技术性问题的能力。应聘高级岗位的应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经验,能解决和处理岗位工作中复杂性、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指导和培养本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所有业绩重点考虑任现职近五年的成果。

第十二条 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第四章 聘任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审批实验技术等系列正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中学教师、卫生技术等岗位聘任专业评议组(以下简称“学校专业评议组”)。学校专业评议组成员一般由9~11人组成,设组长1人,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务,负责评定相关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审定二、三、四级岗位推荐人选。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组成成员与职责见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直属、后勤、产业、机关等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组(以下简称“单位聘任评议组”),由5~9人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务。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提出当年高级岗位招聘计划,报学校审批后公开招聘。中级及以下岗位可由单位按学校要求及本单位实际需要自行聘任。

第十六条 聘任程序

(一)公布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并接受应聘申请。

(二)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开展示申请材料。

(三)单位采取面试、答辩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考察。

(四)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对高级岗位应聘者进行评议。具体要求如下:

1.至少聘请3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评议,评议采取匿名形式;

2.如有三分之一的同行专家评议未通过,则不能进入下一聘任程序;

3.同一岗位有多个应聘者申报,参与评议的同行专家原则上应相同。

(五)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或“单位聘任评议组”评议表决,提出候选人并公示一周。

(六)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复核各单位上报的高级岗位人员材料。

(七)“学校专业评议组”评议表决,确定副高级岗位拟聘人选,议定正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公示一周。

(八)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确定正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九)校长授权二级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七条 评审投票规则

(一)各级评审组织到会成员须达到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开会。

(二)各级评审组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单位评审组织表决票中同意票超过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学校评审组织同意票达到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

第六章 聘期与考核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四年。各单位在学校岗位聘任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聘任合同。

第十九条 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以及合同中的岗位任务要求,采取年度述职和绩效评估的方式对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降聘、转岗、解聘、终止聘用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的规定见学校相关考核文件。

第七章 申诉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各级评聘组织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当事人。

(二)当事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收到处理结果一周内向上一级聘任组织提出申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确定后,若无新的证据,学校不受理重复申请。

(三)申诉程序启动后,处理时间不与当年聘任时间同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审批后,可以转聘其他系列岗位,转聘两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岗位。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起实施,学校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自行废止。本办法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授权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2.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条件

3.材料认定规则

附件1:

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第一章 实验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第一条 聘任对象:在学校各实验室、研究室等部门配合教师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及教学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条 助理实验师一级(技术11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3~6月,经考核合格。

(二)掌握与本岗位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能熟练地使用仪器设备,能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和修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实验师三级(技术10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专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20年及以上,本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4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实验师3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6个月,经考核合格。

(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熟悉实验技能、技巧,有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任职期间无责任事故。

(三)承担1门实验课教学任务,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服务。

(四)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论文1篇,并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第四条 高级实验师三级(技术7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本科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实验师5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后任实验师2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培养中、初级技术人员(须提供指导方案、指导内容及被指导人员名单)。

(四)在CSSCI或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同时在实验(工程)技术类的核心期刊发表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论文至少2篇。

(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讲授本专业实验课程1门,或系统担任2门课程的实验技术准备和学生实验指导工作;

2.主持设计2项综合实验,并被用于实验教学2年及以上;

3.自主研制仪器设备或软件,产品在同行业同类仪器评比中获一等奖,或被5所及以上高校推广使用,或与企业联合正式批量生产;

4.近五年牵头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国家级奖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有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5.正式出版实验教材1部,个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或个人负责编写新开实验项目数不少于5个;

6.能独立开展大型仪器设备技能培训,每年培训具有独立操作资质的人数不少于5人,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中获2次及以上“优秀”;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仪器设备技术改进或新功能开发2项及以上,并被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8.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年均科研经费5万元及以上;

9.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提供支撑技术服务5项及以上,并得到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认定;

10.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1项及以上经省部级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或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成果奖(个人排名前三)。

第五条 教授级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四级(技术4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5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广博的专业知识及高超的专业技能,有丰富的实验教学、科研实验经验及多年主持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或研究生开展实验教学、科研及技术工作(须提供指导方案、指导内容及被指导人员名单)。

(三)在CSSCI或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在学校重要期刊或SCI、SSCI、A&HCI、EI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并公开出版主编实验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其中个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负责组织省级及以上实验中心建设或实验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或系统讲授2门实验课3年及以上,或全面负责本专业3门实验课程的实验技术准备和学生实验指导工作5年及以上;

2.主持设计5项及以上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并被用于实验教学2年及以上,或主持省级及以上实践教改项目2项及以上;

3.自主研制仪器设备或软件3项及以上,产品在同行业同类仪器评比中获一等奖,或被10所及以上高校推广使用,或与企业联合正式批量生产,或完成仪器设备技术改进和新功能开发项目5项及以上;

4.连续五年牵头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3项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有3项及以上专利获得授权并实施;

5.全面负责多种仪器设备或某一类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与运行管理,所负责的大型仪器设备技能培训、开放共享及成果产出效益显著,并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中连续获3次及以上“优秀”;

6.主持(主要参与)国家级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或主持(主要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7.主持(主要参与)2项及以上大中型设计、生产项目,并经成果验收与鉴定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主持(主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及国家标准物质研发项目2项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二);

8.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项目(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新理论应用于科技和生产实际工作并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或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行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制定技术方案的经历;

9.在科学实验、科技开发、科技推广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鉴定)。

第二章 图书资料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第六条 聘任对象:在学校图书馆以及各单位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助理馆员一级(技术11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毕业从事图书资料工作1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3~6月,经考核合格。

(二)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掌握有关管理图书资料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第八条 馆员三级(技术10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专科毕业任助理馆员20年及以上,本科毕业任助理馆员4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馆员3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6个月,经考核合格。

(二)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它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悉业务。担任图书采购、分类、主题标引、参考咨询、编制书目索引、流通、阅览和书库管理等工作。

(三)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1篇,并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第九条 副研究馆员三级(技术7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本科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任馆员5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后任馆员2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入的研究;担任文献管理,文献研究和参考咨询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层次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能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主管本部门业务工作2年及以上,解决本岗位1项及以上重要技术问题。

(四)在CSSCI或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

(五)参编著作1本(排名前五)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排名前五)。

第十条 研究馆员四级(技术4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任副研究馆员5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担任文献管理、文献研究和参考咨询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层次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能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主管本部门某方面的工作3年及以上,解决本岗位3项及以上重要技术问题。

(三)在CSSCI或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且在学校重要期刊或SCI、EI、SSCI、A&HCI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同时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副主编(排名前三)专业著作或教材1部,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第三章 出版编辑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第十一条 聘任对象:在出版社、各学术期刊编辑部、校报编辑部等单位从事新闻出版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助理编辑一级(技术11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毕业从事出版编辑工作1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编辑工作3~6月,经考核合格。

(二)具有一定的编辑出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从事采访、编辑业务,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水平。

第十三条 编辑三级(技术10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任助理编辑4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编辑3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6个月,经考核合格。

(二)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业务熟练,能独立处理书稿、各种体裁的稿件和从事采编工作。

(三)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

第十四条 副编审三级(技术7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本科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任编辑5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任编辑2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编辑水平,组稿能力强,能解决采编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四)在CSSCI或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

(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平均每年在所出期刊上编发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文稿15篇及以上,其中被国内重要文摘期刊(人文社会科学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摘登或论点摘编4篇及以上或国际重要文摘期刊选用2篇及以上;

2.平均每年向省部级新闻媒体编发及采编反映学校主要事件的新闻稿件10篇及以上;

3.平均每年组稿3本(套)及以上且编辑、编审图150万字及以上。

第十五条 编审四级(技术4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硕士学位,其中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任副编审5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高,编辑水平和组稿能力突出,能解决采编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开发重大选题。

(三)在CSSCI或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学校重要期刊或SCI、EI、SSCI、A&HCI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同时主编、副主编(排名前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1部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平均每年在所出期刊上编发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文稿20篇及以上,其中被国内重要文摘期刊(人文社会科学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摘登或论点摘编6篇及以上或被国际重要文摘期刊选用3篇及以上;

2.平均每年向国家级新闻媒体编发及采编反映学校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件10篇及以上;

3.平均每年组稿5本(套)及以上且编辑、编审图书180万字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部组稿图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第四章 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第十六条 聘任对象:在附属学校、幼儿园直接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属小学教师系列。

第十七条 小学二级教师(技术12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大专毕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教学效果较好;有良好的师德,关心爱护学生。

第十八条 小学一级教师(技术11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大专毕业任小学二级教师2年及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工作,教学效果较好;有良好的师德,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小学高级教师三级(技术10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专科毕业,任小学一级教师4年及以上。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启发学生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经验,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二十条 中学二级教师(技术11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毕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4月,经考核合格。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工作,教学效果较好;有良好的师德,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技术10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及以上且任班主任3年及以上;获硕士学位,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及以上且任班主任1年及以上。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启发学生智力和能力;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经验,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第二十二条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技术7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本科毕业后工作10年及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及以上且任班主任6年及以上,或任小学高级教师6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8年及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及以上且任班主任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本科(职后)毕业后工作5年及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及以上且任班主任6年及以上,或任小学高级教师6年及以上;获得硕士(职后)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及以上且任班主任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三)必备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敬业爱岗,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协作共事,有团队合作精神。

2.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行政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兼职教学的,教学工作量周课时不少于4节。

3.主讲1门课程,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中、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能撰写较高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或教改实验报告。

4.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5.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或满足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

(1)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

(2)获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荣誉称号2次;

(3)所带班级获得区级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荣誉;

(4)带领或辅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并获一等奖;

(5)所带学科中考、高考成绩在校内综合考评中位列前1/3;

(6)主编、副主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专著1部;

(7)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并完成区级及以上专项课题1项;

(8)主持开发并实施1门校本课程,被评为校内优秀校本课程;

(9)获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称号或为区级及以上学科指导小组成员;

(10)在优质课、说课、课件、案例、论文等比赛、评比活动中获区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五章 卫生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第二十三条 聘任对象: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药、护理等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 护(药、技)士(技术12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大专毕业在护(药、技)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遵守医德规范,初步具备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第二十五条 护(药、技)师二级(技术11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大专毕业任护(药、技)士2年及以上,本科毕业在护(药、技)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遵守医德规范,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三)通过国家执业护(药)师考试。

第二十六条 主管护(药、技)师三级(技术10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任护(药、技)师4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护(药、技)师3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6个月,经考核合格。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能进行业务指导,遵守医德规范。

(三)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各项技术,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

(四)完成较高水平的业务工作报告1篇,并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五)通过国家执业护(药)师考试。

第二十七条 副主任护(药、技)师三级(技术7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与从事岗位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二)本科或硕士毕业(职后本科学历至少要毕业1年以上)任主管护(药、技)师5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掌握最新科技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四)工作业绩优秀,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岗位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遵守医德规范。

(五)通过国家执业护(药)师考试。

(六)在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

(七)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公开出版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1部;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3.获地市级一等奖奖励1项(排名前二);

4.公开出版主编或副主编本、专科生通用教材1部;

5.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获国家级发明专利至少1项(排名前三);

7.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排名前三);

8.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排名前五);

9.发表SCI论文1篇。

第二十八条 主任护(药、技)师四级(技术4级)岗位申报条件参照主任医师四级岗位申报条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医师一级(技术11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从事医疗工作3~6月,经考核合格。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遵守医德规范,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例。

(三)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

第三十条 主治医师三级(技术10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医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后任医师4年及以上,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任医师3年及以上,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6个月,经考核合格。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能进行业务指导,遵守医德规范。

(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在工作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绩,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

(四)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1篇,并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医学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五)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

第三十一条 副主任医师三级(技术7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医学硕士学位。

(二)医学本科毕业且从事医师执业活动9年及以上、医学硕士毕业且从事医师执业活动7年及以上,任主治医师5年及以上;医学博士毕业且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年及以上,任主治医师2年及以上。

(三)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四)工作业绩优秀,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岗位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遵守医德规范。

(五)受聘主治医师期间,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至少两例病例的两份及以上甲级病历。

(六)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

(七)在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医学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

(八)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公开出版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1部;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3.获地市级一等奖奖励1项(排名前二);

4.公开出版主编或副主编本、专科生通用教材1部;

5.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获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

7.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排名前三);

8.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排名前五);

9.发表SCI论文1篇。

第三十二条 主任医师四级(技术4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医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医学硕士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具有医学博士学位。

(二)医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4年及以上,医学硕士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2年及以上,医学博士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6年及以上,任副主任医师5年及以上。

(三)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具有某一专业科学研究方向;工作业绩突出,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临床和技术问题;是某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多次开设专题讲座。

(四)在副主任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至少5例病例的5份以上甲级病历,其中疑难病例2例及以上。

(五)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

(六)在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医学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5篇。

(七)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公开出版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1部;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3.获地市级一等奖奖励1项(排名前二);

4.公开出版主编或副主编本、专科生通用教材1部;

5.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获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

7.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

8.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排名前五);

9.发表SCI三区及以上论文1篇。

第六章 工程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第三十三条 聘任对象:在基建、建筑设计及后勤等部门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四条 助理工程师一级(技术11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6月,经考核合格。

(二)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十五条 工程师三级(技术10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专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20年及以上,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4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3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6个月,经考核合格。

(二)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实际工作;掌握现代生产技术管理的方法,具有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研究、设计的工作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技术经济效益。

(三)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1篇,并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第三十六条 高级工程师三级(技术7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本科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工程师5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2年及以上。

(三)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及以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在CSSCI或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同时在实验(工程)技术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或管理论文至少2篇。

(五)根据个人承担的主要任务及所在的部门,将工程技术人员分为生产技术管理型和研究设计型,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型: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承担某一方面的生产技术或综合技术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生产管理能力和比较丰富的实践技能,研究开发的项目能实现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研究设计型:

(1)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独立主持3项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并能组织其它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能力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已通过国家一级注册工程师(建筑师)考试,取得注册资格。

第三十七条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四级(技术4级)岗位条件同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四级岗位条件。

附件2:

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条件

一、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三级至十三级岗位,学校核定岗位比例及限额。高级岗位各级别指标由学校根据队伍现状以及总体规划进行核定。

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领域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近五年考核合格。

(二)受聘四级岗位以来,发表的文章达到本系列正高级岗位聘任条件规定的数量和要求。

(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表2中1项条件;

2.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符合表3中1项条件或发表经教授会(教授委员会)和实验技术等系列岗位聘任专业评议组认定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2篇及以上;

3.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符合表3中2项条件;

4.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符合表3中3项条件。

表2和表3见《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附件。

三、五、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申报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满6年;申报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满6年。

(三)任现岗位以来,中小学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其他技术系列人员在CSSCI或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或在实验(工程)技术类的核心期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

四、八至十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工作量饱满,工作效果良好,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申报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满6年;申报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满6年。选留的博士毕业生初次聘用可直接申报九级岗位。

五、十一至十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岗位满3年,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近三年考核合格;选留的硕士毕业生初次聘用可直接申报十一级岗位。

(二)十二级、十三级岗位:符合初级岗位申报条件。

附件3:

材料认定规则

一、本办法规定论文均指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或文中注明为执笔人论文,如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论文篇数按照相应人数折算。

二、参编著作或正副主编,除条件中特别注明外,本人执笔字数申报副高级岗位的一般不少于5万字,申报正高级岗位的一般不少于10万字。

三、SCI分区以文章投稿当年中国科学院公布的分区目录为准。CSSCI和CSCD期刊以文章投稿当年所在期刊是否被CSSCI和CSCD核心版收录为准。

四、业务成果署名必须是以武汉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从校外调入的人员,其成果统计有效期内的非武汉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成果可纳入计算,另有协议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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