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完备的培训体系,提升教职工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学校将鼓励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开展2024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学校统筹的培训范围
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支撑人员开展的专项业务培训。
二、申报及组织程序
(一)单位申报。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制订专项业务培训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1),并填写《武汉大学2024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2),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学校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
(二)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专项培训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学校统筹的培训范围,并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
(三)组织实施。各申报单位根据培训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亦可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具体实施。
(四)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各申报单位认真梳理、总结培训情况,并填写《武汉大学2024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学校将核定各单位的培训情况,并向参训合格的教职工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培训组织单位应从注重提升教职工的管理服务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角度出发,科学规划制定培训计划,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职工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职工职业生涯全过程。培训可充分利用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在学校的培训基地(中心)的作用,广泛动员,提升教职工的培训积极性,做到应培尽培。
(二)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各培训组织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严格考勤制度,严肃培训纪律,对每位参训教职工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并对开展培训的实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因故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教职工,应当采取合适方式进行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或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三)强化结果,突出实效。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参训人员的培训考勤、学习表现、培训效果等情况,对参训教职工进行考核,突出培训的实效性。培训“结业证书”将作为教职工年度培训学时认证的重要依据,培训情况将作为教职工考核、岗位聘用及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雷婷
联系电话:027-68752621
电子邮箱:zgb@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2024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工作方案模板
2.武汉大学2024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申报表
3.武汉大学2024年教职工专项业务培训情况汇总表
武汉大学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