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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1:18 点击数: 来源: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

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项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开展。

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27号)组织开展。

涉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工作专项考核分别由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开展。

三、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

(一)优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档次:

1.被通报批评的;

2.接受组织诫勉、受到调整职务组织处理的;

3.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

4.出现工作失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失误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不超过20%控制,其中组织部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不计入各单位基数,优秀者不占用单位比例。

(二)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基本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当年;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恶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者;

6.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7.学校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不确定档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确定档次:

1.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或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

2.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含女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5.受政务记过处分的当年,受政务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

6.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

7.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组织处理的当年。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优秀及合格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基本合格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不合格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四)不确定档次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五、考核程序

(一)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单位。个人填报工作于2024229日前完成。

(二)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可通过述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各单位应于2024331日前确定考核结果并完成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单位应于2024331日前,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提交如下材料:

1.《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从系统导出,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个人从系统打印,签字认可后由单位统一报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由单位统一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见附件)。考核档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确定档次的,二级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六、相关事宜

(一)对外派的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教职工,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二)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七、有关说明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着眼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在考核的内容、档次和结果运用方面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在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正式修订前,年度考核工作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无“不予考核”档次,因此,各单位原不予考核人员应按照新的要求,重新确定考核档次,符合“不确定档次”条件的,本年度年度考核为不确定档次。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精准分级分类,强化正向激励。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优化考核要素、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年度考核落到实处。要对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逐一核查教职工年度总结,坚决杜绝年度考核流于形式。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应加强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做好平时考勤考核工作,如有达到处分、解聘条件的,应及时查清事实后报学校处理。

(三)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年度考核对教职工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五)加强部门间信息共通。为确保考核负面清单落实,请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梳理本单位2023年作出的通报批评、组织诫勉、党纪处分、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违法犯罪取保候审、涉嫌违纪违法尚未结案的人员情况,如按照相关规定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影响的,请于202431日前函告人事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事部 鑫,68752621

党委教师工作部 强,68752217

特此通知

 

附件:1.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模板)

     2.年度考核操作手册

 

武汉大学

20231220

 


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模板).docx】 已下载

年度考核操作手册.doc】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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