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21号),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此外,将在获选人员资助期满前对其开展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择优再予以奖励性资助。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一对一通知单位),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1.提交纸质版申报书(2023年10月13日前)
申请人填写《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附件1),并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将纸质版申报书交至各所在单位。在填报时,不得在申报书的“二、学术及科研情况”和“三、在站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中填写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任何与姓名、单位名称相关的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
2.系统申报提交(2023年10月26日前)
申请人16日起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在10月26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完毕。
(二)审核推荐(2023年10月13日-10月17日)
各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推荐(超过1人须进行排序)。于10月17日前将个人申报书(附件1)、《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及推荐报告(人选审核把关及排序情况,须主要负责人签字)交至人事部博后办112。
(三)学校根据名额,择优推荐。
四、有关要求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评分标准见附件2)。获选结果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
2.获选人员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3.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4.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做好部署动员,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进行把关辅导,并按国家要求及时完成申报系统的推荐提交。因申请时间紧张,请各单位请务必按照通知时间安排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027-67811556(短号61556)
附件1:《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申报书模板》
附件2:《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评分标准》
附件3:《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部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