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武大字【2011】23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年度考核的工作安排,现将合同聘用制职工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及岗位考核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本年度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0%。
二、考核范围
(一)考核人员
2022年6月30日之前入职的全职合同(含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考核期内因病、事假、产假累计达六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年度考核期限内校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参加现工作单位的考核,现工作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原单位应予以配合;
3、年度考核期限内合同种类发生变动的,如工作时间连续的或中断时间在一个月内,可累计计算在校工作时间;如工作时间中断超过一个月的,按当前合同的起始时间计算在校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未满半年(含)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个人登录系统填写:个人登录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ttp://hrs.whu.edu.cn/或信息门户—>人事—>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年度考核。
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撰写年度工作小结后提交。如因客观原因限制无法通过系统填报信息的,可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个人填报工作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协同创新平台聘用人员、聘用制教师、人才配偶、A类岗位人员(含A类辅导员、A类实验专技人员),必须通过系统填报。
2、单位评定。用人单位依据个人自评及人员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后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二级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确定考核结果并完成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管理员将考核结果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3、在用人单位考核程序结束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具体材料包括:
(1)个人从系统打印《2022年度武汉大学聘用职工年度考核表》报单位评定等级并签字认可。
(2)用人单位从系统中导出《武汉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加考核的,需书面说明人员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校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归档。
(1)用人单位对A类岗位人员(含A类辅导员、A类实验专技人员)的考核结果报人事部职工办审核归档;
(2)用人单位对科研财务助理的考核结果报财务部,由财务部集中统一评定后,考核结果报学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归档;
(3)用人单位对协同创新平台聘用人员、聘用制教师、人才配偶等其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报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归档。
四、考核等级及结果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主要标准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的;
2、旷工超过五天,或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4、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
6、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7、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五、有关说明
1、本通知所称用人单位为学校二级单位。
2、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奖励人员、续签合同、终止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等的依据。
3、学校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王淑娜 联系电话:68762626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特殊情况说明
3、年度考核操作手册
武汉大学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