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要求,现将学校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和各单位考核细则执行,重点考核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27号)组织开展,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核程序
(一)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单位。个人填报工作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二)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可通过述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各单位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确定考核结果并完成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三)各单位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提交如下材料:
1.《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从系统导出,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个人从系统打印,签字认可后由单位统一报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由单位统一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见附件)。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二级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将年度考核作为落实深化巡视整改要求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严格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年度考核落到实处。要对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逐一核查教职工年度总结,坚决杜绝年度考核流于形式、教职工照搬、照抄年度总结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切实提升考核质量。学校将抽查各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如发现有年度考核摆样子、走过场的,将责令重新考核,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应加强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做好平时考勤考核工作,如有达到处分、解聘条件的,应及时查清事实后报学校处理。年度考核时应依据本单位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复核本年度教职工考勤情况,如实填报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旷工、因私出国境记录以及受理工作作风问题投诉情况,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文件的相应条款确定考核结果。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纵容教职工缺勤、旷工、出国境未归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年度考核对教职工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升和薪酬调整等的主要依据。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待遇;应予以解聘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手续。
(五)加强部门间信息共通。为确保考核负面清单落实,请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梳理本单位2022年作出的通报批评、组织诫勉、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师德失范行为处理以及涉嫌违法犯罪取保候审、涉嫌违纪尚未结案等人员的情况,并于2023年3月1日前函告人事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党委教师工作部 许欢欢,68752217
人事部 王鑫,68752621
特此通知
附件:1.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操作手册
3.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模板)
武 汉 大 学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