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武大人字[2016]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因私证件日常管理,拟在全校范围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人员范围
纳入备案管理的全体教职工,具体包括:涉密人员,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校办企业法人及学校股权代表,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六级以上职员,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离退休厅(局)级以上干部以及学校认为有必要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二、证件管理责任单位
按照备案管理权限,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一)科研项目涉密人员,其因私证件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其他涉密人员因私证件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二)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其因私证件由组织部管理。
(三)学校设立企业中,由学校派出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在职人员,其因私证件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管理。
(四)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六级及以上职员,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其因私证件由所在单位管理。
(五)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其因私证件由离退休工作处管理。
备案人员涉及多个身份的,其因私证件按照以上隶属顺序关系进行集中管理。
三、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对属于备案范围的人员,按照证件管理权限,属本单位管理的,应查缺补漏做好证件管理;属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应及时提醒教职工上交证件。
(二)高度重视,严肃追责。备案人员须主动配合备案责任单位做好登记备案和证件集中保管工作,对故意隐瞒事实拒不备案和上交、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将对其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备案责任单位管理不严造成管理失误或失控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常态管理,及时更新。各单位应做好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及时更新上报备案人员信息。
请各单位及时组织清查,统计本单位教职工证件情况,并填报《××单位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涉密人员、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等由职能部门管理的不填报),于2021年5月8日17点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人事部工薪办,纸质版登记表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登记表直接发送至邮箱gxb@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单位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武汉大学人事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