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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12月26日 08:25 点击数: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99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0号)、《武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1号)的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的意见》(武大字〔2013〕26号)的总体要求,为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计划

(一)教师系列

学校一次性下达2013至2015年教师二、三、四、七级岗位聘任总计划,各单位根据需要每年自行调节年度聘任计划报学校批复。其中,二、三级岗位聘任计划为推荐聘任计划,各单位在计划限额内推荐候选人到学校进行差额评审;四、七级岗位聘任计划为实际聘任计划,学校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不再组织差额评审。高层次引进人才和申请增岗破格人员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可不占单位岗位聘任计划。

(二)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2013年聘任计划由学校根据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三、四、七级岗位总量及比例,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下达。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五、六级及中初级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和聘任条件自主聘任,报学校审核备案。

二、聘任条件

自2013年起,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及分级条件严格按照《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和《武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执行。

三、聘任组织

各级聘任组织的组成和主要职责按照《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和《武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执行。按学校“下放职称评定权”的总体要求,学校授权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行使教师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评聘权,授权医学部统筹三家附属医院教师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评聘权,学校保留正高二、三级岗位及增岗破格的评聘权以及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聘任的否决权,各级聘任组织的主要职责做相应调整。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应聘者通过校园信息门户http://my.whu.edu.cn的入口登陆职称申报系统,选择相应表格填报并提交;已完成预填报的人员可申请提回表格,修改完善后再提交。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应聘者向单位提交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外语条件证明、获奖证书、海外研修证明、学历学位和任职资格证明(校外应聘人员提供)、3封校外专家举荐信(引进人才和申请增岗破格人员提供)、学术成果代表作、承担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单位验证后返还,复印件应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评审结束后返还。申报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1.单位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应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教师二、三级岗位以及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岗位材料必须送教学、科研等部门进行认证。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学、科研、人事等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对审核结果负责。

2.经审核认证的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审核结果由单位统一录入职称申报系统。

(三)单位评议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登陆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

2.单位按照职称文件要求分别组织教授会(教授委员会)、同行专家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等对应聘者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教师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和四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各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3.各单位登陆职称申报系统,填写院系评议意见,向学校资格审查小组报送通过评议人选,并提交纸制版申报表格及佐证材料。

(四)学校评议

1.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复核各单位上报的高级岗位人员材料,未达到应聘岗位条件的直接否决。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学科评议组评议表决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公示。

3.学校专业评议组评议表决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正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和副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4.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二、三级岗位和增岗破格拟聘人选以及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正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5.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文聘任。

五、相关费用

申请晋升各级岗位的人员需交纳一定的评议费用。其中,应聘四级和七级岗位人员应交纳评议费200元(不含同行评议费),应聘十级岗位人员应交纳评议费100元,由各单位收取后统一上交财务部,用于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工作。

六、日程安排

2013年12月26日:布置工作

2013年12月26日—12月31日:个人申请

2014年1月1日—3月15日: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14年3月16日—4月30日前:学校复核、评议、公示

七、几点说明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文件精神的宣传和解读,严格职称文件的各项条件,保证评审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对于组织不力、把控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取消其评聘权。

(二)坚持把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性成果作为最重要的评价指标,推动学术进步和学科发展。杜绝任何影响评委公正性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评价环境。

(三)申请国防类高级岗位的特别说明:

1.申请四、七级岗位的应聘人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单位审核,其中国防相关科研成果还须报国防院认证。

2.四级岗位聘任计划由国防院统筹,不包含在各单位岗位聘任总计划内;七级岗位聘任计划由各单位从岗位聘任总计划中统一协调使用。

3.申请四级岗位的应聘人通过所在单位评审后推荐到国防科技类专业技术岗位评议组进行差额评审;申请七级岗位的应聘人经所在单位评审和学校复核后直接聘任。

特此通知

武汉 大 学

2013年12月25日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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