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科协《关于开展2014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工作的通知》(鄂科协发[2014]1号,附件1)精神,现将我校相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每年遴选50名左右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进入“晨光计划”,通过连续支持资助,造就一批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明显、企业产业急需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实施培养“A20、B30”计划,即: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A类)20名,出国(境)研修(B类)30名,为我省未来高端科技人才培育打好基础。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3.在学术领域有重要的发现或有创新性学术成果,在科研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得到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认可。
4.应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内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学术会议须由境外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须来自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国际学术交流内容应为学科发展前沿和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或高新技术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技术领域的实际要求。
5.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
6.如获得国家留学等资助的(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其他专项项目),不再申报此计划。
三、支持措施
参加国际会议(A类)每人资助1万元;出国(境)研修(B类)每人拟资助3万元。
四、管理办法
1.晨光计划入选者在结束出国(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后,须向省科协报送学术交流活动总结、照片即出国(境)签证复印件。
2.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如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学术交流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
五、工作安排
1.材料要求
(1)《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
(2)有关国(境)外学术交流的邀请函及相关业绩材料;
(3)《湖北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个人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汇总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何 鹏
电 话:027-68756336
E-mail:hepeng_whu@qq.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14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工作的通知》
2.《湖北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
3.《湖北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汇总表》
人 事 部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