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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5年辅导员招聘启事

时间:2014年12月01日 12:04 点击数: 来源:

根据我校2015年各类队伍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符合相关岗位的专业和工作要求。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学习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并毕业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

3.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辅导员者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并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二、岗位计划

学工9名,研工5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武汉大学招聘网(http://hr.whu.edu.cn/)。

三、招聘程序

1.2014年12月3日前,二级单位制定具体招聘实施方案(包括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并报学工部或研工部审批备案。

2.学校和二级单位公布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

3.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4日,应聘者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网址:http://rsbservice.whu.edu.cn/hr),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名,每人限报两个岗位。

4.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人事部网上复核,按岗位条件、职责要求及报名情况择优选取应聘者参加考核并由二级单位公示考核名单。

5.二级单位对考核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后组织招聘考核,等额或一定差额产生考察人选并公示。

6.二级单位考察。

7.2015年4月30日前,二级单位向人事部报送拟聘人选材料。

具体信息请关注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网站陆续公布的通知。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启事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本次招聘的辅导员到岗时间为2015年7月1日,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入职,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聘人员实行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首次聘期三年,聘期内参照编制内辅导员,享受职员职级、工资晋升、职务职级晋升等待遇。首次聘期届满,学校将对所有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选拔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考核优秀者,转入事业编制岗位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辅导员招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遴选2015年度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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