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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事业编制人员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12月29日 08:38 点击数:241 来源:

全校各用人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武大字(2011)23号),参照《武汉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77号),学校将开展非事业编制人员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将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及岗位考核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二、考核对象

已在校工作半年及以上,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含工作助理人员、科研流动岗人员等)。

三、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绩为主。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完成情况。

四、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主要标准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的;

2、旷工超过五天,或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4、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

6、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7、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和单位评定等方式。

1、个人自评:个人根据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撰写年度工作小结,并填写考核表一式二份。

2、群众评议:由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评议,形成群众评议意见。

3、单位评定:用人单位依据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及人员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六、 组织领导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的协调工作,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非事业编制人员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须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非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安排好各项考核工作。

七、 时间安排

各用人单位须在2016年1月20日之前安排考核,并将本单位《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2015年度考核汇总表》以及年度考核工作报告纸质版报学校人事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八、 有关说明

1、本通知所称用人单位为学校二级单位。

2、年度考核结果须在各单位公示,送学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备案存档。

3、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奖励人员、续签合同、终止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等的依据。

4、劳务派遣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备案。

5、学校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6、协同创新平台聘用人员及各单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15]89号)参加考核。

7、考核中遇到的其他相关问题,由人才交流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2015年度考核汇总表

武汉大学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2015年12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职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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