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校在一些辅助性、临时性的岗位上聘用了一批非事业编制人员,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配合学校管理工作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学校决定对全校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有未经学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未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人员;
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经费支付人员劳酬情况;
3.人员薪酬福利、加班费发放是否规范;
4.是否存在违反招聘程序,随意用人的情况;
5.是否存在伪造聘用材料或者聘而不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到岗工作人员与签订合同人员不一致,或者存在吃空饷的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专班核查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
2015年12月25日之前,各用人单位对非事业编制人员及聘用与管理工作进行清理、自查,填写《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清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人事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还要提出整改意见。
(二)学校核查
2016年1月10日之前,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成立检查专班,对各用人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三)限期整改
对于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根据情况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检查工作专班,指定负责人,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各单位务必如实准确报告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情况,对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小明、张启明;联系电话:027-68761359;电子邮箱:rcjlzx301@163.com。
附件: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清查表
武汉大学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