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16年度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和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启动》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与上述两校互换奖学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科研、教学和文化合作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育合作协议》,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拟重点从国内高等院校选拔留学候选人赴莫斯科大学和圣彼得堡大学学习。
二、选派计划
1.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0个月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0个月
三、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外语条件
访问学者的一外语种须为俄语,俄语水平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暂不符合要求者,派出前须参加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中级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
六、选拔推荐安排
1.被推荐人选于2016年3月20 - 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材料见附件,申请人与2016年4月6日前将材料报人事部人才办203)。
2.各二级单位于2016年4月1日前将《单位推荐意见》报人事部人才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3.学校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4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七、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工作安排。
八、派出及管理
1.外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对被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晓广
联系电话:68756990
E-mail: zhangwhu@whu.edu.cn
人事部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1. 与莫斯科大学交换奖学金项目对外联系材料
2. 与圣彼得堡大学交换奖学金项目对外联系材料
3. 单位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