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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相关说明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7:14 点击数: 来源:

一、申请对象

全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家庭无政策性住房或有政策性住房但面积未达标的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流程

登陆武汉大学信息门户(电脑端)应用中心,搜索“教工住宅”,进入后点击“货币化补贴”进行在线填表申请。

三、填表说明

1.工作经历从本人参加工作时起至来校工作时止,工作经历应保证连贯性。

2.教职工在进入武汉大学前有其他国内工作经历,请加填《武汉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情况调查表》(在货币化补贴通知栏下载),填写完成后,由原工作单位人事及房管部门在调查表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单位无房管部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将表格上传至申请附件。

3.教职工配偶非武汉大学职工的,也需填写《武汉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情况调查表》,配偶单位人事及房管部门在调查表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配偶档案在其它单位存档的,由存档单位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将表格上传至申请附件。

4.教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填写《配偶情况说明表》(在货币化补贴通知栏下载),教职工所在院系领导在说明表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将表格上传至申请附件。

5.未婚教职工在申请表中予以标注。离异教职工需将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上传至申请附件。

6.银行卡须填写本人建设银行卡号。银行卡卡号正面上传至申请附件。

.补充说明:

1.住房货币化补贴属于国拨资金,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部拨付、财务审计决算的流程执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实行先申请后拨付,无申请,无预算,无拨款。

2.每年630日为向教育部申报编制下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预算的截止时间。上半年进校的新职工,务必于当年630日前提交申请;下半年进校的新职工,务必于次年630日前提交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自进校之日起核发住房货币化补贴;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自提交申请当月开始核发货币化补贴,之前未申请的不补发。

3.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有居民身份证)。

4.已正常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无须重复申请。

五、咨询电话

68779956(汪老师)

 

 

 

后勤保障部

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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