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学院考察、人事部审批,拟同意法学院李安安师资博后转为固定编制教师,现予公示。
选聘教师信息公示表
基本
信息
| 姓名
| 李安安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7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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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湖南邵阳
| 学科
| 经济法
| 选聘类别
| 师资博后转为固定编制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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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经历
| | 时间
|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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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2002.9—2006.6
|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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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2006.9—2008.6
|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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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2010.9—2016.6
|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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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 2013.12—2016.4
|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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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经历
| 2008.8—2010.7任教于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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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成果和奖惩情况
| 《金融创新视域下的公司治理法制变革》,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股份投票权与收益权分离及其法律规制》,《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4期;《公司治理的金融解释——以金融法和金融学的科际整合为视角》,《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4期;《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地方政府竞争及其法律治理》,《人大法律评论》2016年第2辑;《收入分配改革中的金融政策工具及其法律配置》,《现代法学》2015年第1期;《资本市场法律移植的制度反思与变革》,《证券法苑》(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迈向监管治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金融法治诉求》,《金融法学家》(第6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金融创新与公司法知识谱系的转型》,《珞珈法学论坛》(第13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袪魅与重构:金融创新的法律困局及其突围》,《证券法苑》(第11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欧美证券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对中国证券法制完善之启示》,《证券法苑》(第5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金融创新与董事信义义务的重塑》,《证券法苑》(第7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欧美金融监管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北方法学》,2012年第5期;《银行危机处置程序中的问责制研究——以银行监管治理为视角》,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金融创新诱致的公司治理利益冲突及其法律规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4M550403),批准经费8万元,2014.4-2016.3;”金融治理中的信息工具及其法律配置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5SFB3031),批准经费3万元,2016.1-2017.12;”金融创新与公司治理法制的结构性变革“,武汉大学自主科研(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批准经费2万元,2015.4-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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