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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新教工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7:51 点击数: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师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鄂高师20244号)、学校《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大本字20175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学校新教工入职岗前培训和湖北省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新教工入职岗前培训

(一)培训对象

1.20238月以后新入职的专任教师、辅导员、专业技术支撑人员、附属中小学教师、博士后。

2.以前未参加学校新教工入职岗前培训的人员。

(二)报名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点击链接https://jinshuju.net/f/c9L1B8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7日18:00集中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业与发证

1.考勤制度

为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培训期间将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学员应坚持全程学习,无故缺勤2次及以上者(每半天为一次)不得参加考试或结业。学员培训考勤情况将在培训结束后,告知各二级单位,作为培训考核以及今后职称、职员晋升的参考指标。

2.考核方式

参训学员需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撰写参训总结,不少于800字,由二级单位汇总统一交至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

3.结业与发证

按要求提交参训总结且达到出勤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武汉大学新教工岗前培训结业证。结业证由学校统一制作,集中发放。

申请学校教师资格证的,需获得武汉大学新教工岗前培训结业证。

二、湖北省岗前培训

湖北省岗前培训分为学校新教工入职岗前培训、个人自学、校本研修三部分,其中:学校新教工入职岗前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详见第一项),个人自学由本人自主完成,校本研修由二级单位具体负责。

(一)参加对象

1.新入职教职工中需要取得《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要求,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可免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上年度培训考试中两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上年度培训考试中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可直接报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二)报名

各单位组织参加人员于6月21日29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hubeigs.gspxonline.com/pchome

报名时须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180像素,高度240像素,格式:JPG;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眼镜等遮挡。

(三)个人自学

个人自学包括线上学习和课程自修。线上学习需登录湖北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平台(http://hubeigs.gspxonline.com/pchome)学习网络课程。线上学习时间:2024年7月7日8月27日。课程自修需自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课程,并撰写《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论文。

(四)考核、结业与发证

1.考核方式

湖北省岗前培训考核结果由《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成绩组成,单门课程成绩有效期两年。

1)《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二门课程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省高师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试题类别为案例分析,满分100分,着重考察学员运用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二门课程合卷考试在8月28日进行,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二门课程的考核采取中心评分、线上学习评分与校本评分相结合的评分方式,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成绩=课程论文评分×60%+线上学习评分×30%+校本评分×10%。课程论文由学员自行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平台提交,论文提交及审核时间为8月1127日。

线上学习评分由省高师中心依据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线上课程学习完成情况评分,学员完成或超过规定的40学时,计100分,若未完成规定学时数,则按照学员完成的学时数÷40(学时数)×100分计算(线上学习于7月7日8月27日完成)。

校本评分由学校根据学员校本研修期间,两门课程学习及论文撰写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成果、考勤等相关表现评分,每门满分100分。

2.结业与发证

四门课程成绩均合格者,颁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的四门课程成绩中有一门不合格者,成绩有效期内可免费参加次年培训和考核;两门及以上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全阶段的培训及考核。

3.缴费

学校将青年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养总体规划,培训费、线上学习费、考试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补考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教工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好新教工报名、培训、考试考核等环节。

2.各单位要将新教工培训作为学校各支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新教工全身心参加岗前培训。

特此通知

 

人事部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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