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武大字【2011】23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年度考核的工作安排,现将合同聘用制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及岗位考核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本年度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二、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
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范围
(一)考核人员
全校在职的全职合同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不含非全日制及劳务协议聘用人员。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初次就业,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或者非初次就业,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2.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3.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4.年度考核期限内校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参加现工作单位的考核,现工作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原单位应予以配合;
5.年度考核期限内合同种类发生变动的,如工作时间连续的或中断时间在一个月内,可累计计算在校工作时间;如工作时间中断超过一个月的,按当前合同的起始时间计算在校工作时间。
6.对于违纪违法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2)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4)受政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5)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7.对外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
个人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单位。个人填报工作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协同创新平台聘用人员、聘用制教师、人才配偶,必须通过系统填报。
(二)单位评定
用人单位依据个人自评及人员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后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二级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确定考核结果并完成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管理员将考核结果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三)材料报送
在用人单位考核程序结束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具体材料包括:
1.个人从系统打印《2023年度武汉大学聘用职工年度考核表》报单位评定等级并签字认可。
2.用人单位从系统中导出《武汉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加考核的,需书面说明人员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学校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归档
1.用人单位对科研财务助理的考核结果报财务部,由财务部集中统一评定后,考核结果报学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归档;
2.用人单位对协同创新平台聘用人员、聘用制教师、人才配偶等其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报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归档。
五、考核等级及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
(一)优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基本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恶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的;
5.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者;
6.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7.学校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有关说明
1.本通知所称用人单位为学校二级单位。
2.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奖励人员、续签合同、终止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等的依据。
3.学校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王淑娜 联系电话:68762626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特殊情况说明
3.年度考核操作手册
武汉大学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