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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1:43 点击数:669 来源: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流动站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6月。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学院,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不超过5M,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二)代表性证明材料。请选择最具代表性的材料作为支撑证明材料,统一为PDF格式。最终申请全套材料(《申报表》及附件)原则上不得超过50页。

(三)已获教育部批准的一级学科,须提供教育部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学位授权自主审核、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点须提供教育部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作为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还须提供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教育部批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复印件)、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不超过3页)作为附件。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1-19项,于20236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交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电子版(《申报表》附件合并一个PDF)发送至邮箱lijiewhu@whu.edu.cn

(二)学校审核。学校将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情况。请各单位于77日前将终板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装订成册)交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电子版(《申报表》附件合并一个PDF)发送至邮箱lijiewhu@whu.edu.cn

(三)学校上报。学校将于713日前完成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系统填写及材料的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要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国家会定期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会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做好新设流动站的组织和材料申报工作,并按时间安排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的须按照学校要求线下报送。

联系人:李洁,电话:67811556

附件:《2023年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武汉大学人事部

2023613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表.doc】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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