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校内办事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0:12 点击数: 来源: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

二、选派类别及期限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留学基金委系统申报时间为2023410日—430日,6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1231日;申报时须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邀请信中应明确派出时间在202371日至20241231日期间。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工作安排

1.2023326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武汉大学长期公派出国项目申报系统http://cg.whu.edu.cn:8080/login_simpletoLogin.do 进行填报,用户名和密码与学校信息门户登录账号密码一致;(注: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版模式,申请人具体操作见附件1)

2.2023331日前,院系在线审核申请人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传思想政治鉴定意见和学院推荐报告,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提交学校审核(院系管理员具体操作见附件2);

3.202349日前,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情况在指标范围内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在2023410日至28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在线申报过程中,“受理机构”须选择“武汉大学”。

5.2023510日前,学校将推荐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四、录取和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于20236月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被录取人员从20237月起开始派出。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时请慎重选择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一旦录取不予变更,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等的申请。

2.录取结果将于20236月下旬公布,在结果公布前申请人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的国家项目。

3.申请人入选后,留学资格将保留至2024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国家留学基金评审全面采用网评方式,申请者网上填报时务必确保电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联系人:郭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4199

附件:1.申报人系统操作手册

2.院系管理员系统操作手册

3.个人提交材料说明

4.单位提交材料说明

 

                                                           武汉大学人事部

2023315

 

 


通知附件.zip】 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兼职审计整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教职工返校到岗的通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