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教育评价改革、职称评审管理、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等文件以及学校现行职称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近年来职称改革具体实践,现将2022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布置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求和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任务,坚持质量优先、注重实绩的评价导向,强化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不断提升一流意识,牢固树立一流标准。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首先进入图书馆建设的“武汉大学机构知识库”(地址:http://openir.whu.edu.cn)中认领或补充填报论著信息。个人认领或补充填报后,图书馆和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先后进行审核(图书馆主要审核补充填报信息的规范性,科研秘书主要审核论著归属等),审核通过后(机构知识库学者中心有通过提醒)的论著信息将实时同步职称系统业绩库,申请人方可在职称系统业绩库中引入用于申报职称的论著信息。
2.申请人在等待论著信息审核结果的同时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http://210.42.122.192/zc/login_simpletoLogin)选择相应系列,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填报其他信息,其中业绩信息应首选从职称系统业绩库中引入并完善,业绩库中确实没有的数据再手动添加并上传PDF佐证材料。申报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
3.按“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条款申报的申请人,须填写《武汉大学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并将3项标志性突出成果的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材料原件经单位验证后返还。
(二)单位资格审查
1.各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并将审核认证的材料在系统中公开展示。
2.通过单位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
(三)单位评议及推荐
1.各单位根据队伍建设规划与发展需要,参照标杆学校(学科)标准,审慎确定本单位各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申报名额。
2.各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德育职责、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明确的考核鉴定及推荐意见。
3.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并综合考虑学生评教和督导、同行、干部听课结果。
4.按“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条款申报的申请人,由各单位组织5名校内外同行专家,以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标志性突出成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达到”“未达到”两个等级,回收的评议结果如有3份及以上“达到”,方可进入下一轮评审程序。
5.各单位组织教授委员会或教授会议对专任教师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组织教授委员会、教授会议、或单位推荐评议组对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各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五、六级及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6.二、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进入申报系统,专任教师勾选不超过15项代表性教学、科研或社会服务成果,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勾选不超过15项代表性工作业绩成果或与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导出《上会一览表》提交给所在单位。
7.各单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单位评议意见,向学校提交评议通过人选材料、学科差异性说明材料及2022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四)学部(或领域)人力资源专家组及各专业评议组评审
1.学校秘书处汇总各单位提交的高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并公开展示申请材料。
2.学校职称工作审查小组对高级岗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德育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对成果认定级别进行审查。
3.学部(或领域)人力资源专家组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专任教师四、七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四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七级岗位拟聘人选。
4.学校各专业评议组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实验技术等系列四、七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
(五)学校评审及聘任
1.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和自然科学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分别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专任教师二、三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通过评议的方式对专任教师四级岗位人选进行复评,提出二、三、四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2.学校教学科研支撑和综合支撑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分别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实验技术等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二、三、四、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3.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批各系列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发文聘任。
三、日程安排
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13日:个人申请,单位接收。
2023年2月10日至3月9日: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23年3月12日至3月31日:学校秘书处汇总,学校审查小组审查。
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学校评议,公示,下文。
四、相关说明
(一)国家或学校在人才培养、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援疆援藏、学科建设等方面有特殊政策安排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报资格的说明
1.近3年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不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近3年有重大教学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申报当年有重大教学事故的,或者当年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
2.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申请人因违纪违规或违反师德师风受到投诉、举报的,暂缓下文直至学校做出正式处理决定。
3.45周岁及以下专任教师和高职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任现岗位以来一般应有一年担任班级导师、德育导师、烛光导航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学校认可的德育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4.评审启动当年11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和分级。
5.高教管理系列四级岗位申报年限继续按照“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0年”或“聘任副高岗位满5年”执行。
(三)关于审核职责和工作认定的说明
1.明确各级审查小组职责。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由申请人本人负责,成果级别和申报资格由单位资格审查小组予以认定。学校审查小组负责材料和资格的最终核查。
2.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填报材料中含有不真实、不准确信息的申请人,或提供不实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的参评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连续3年的申报资格;对于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请人,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3.德育工作经历认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所在单位协同开展。青年教师参与德育工作评价考核应采用学生满意度评价与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四)关于对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进行展示的说明
1.各单位除以往的材料展示和结果公示外,在报送学校之前,须将本单位申报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以及审核结果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2.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材料及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后,学校将在系统内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3.教职工个人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公示查询”中查阅本单位和学校公示的申报人员信息。
(五)先进技术研究院统筹国防科技类教师四、七级岗位的职称申报工作。国防科技类教师除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外,还须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仅在系统中填写申报岗位等基本信息,如申报信息含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须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组织审核。
(六)医学部统筹附属医院等教师及卫生技术系列岗位的组织申报工作。
(七)学校非事业编制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申请条件、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申报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申报人;按照要求组织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依照程序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申请人的近亲属、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不得担任当年相关各级评审及聘任组织成员。因学术观点、情感倾向等可能影响学术评价公正性的,申请人有权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回避的专家不超过3名。单位教授委员会、教授会议或单位推荐评议组受理对于单位评审组织成员的回避申请;学校秘书处受理对于学部和学校评审会专家的回避申请。
(三)申报人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申报信息含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四)及时审核论著信息。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应及时提醒科研秘书(或承担科研秘书职责的工作人员)在机构知识库审核申报人认领或补充填报的论著信息,具体审核要求按照图书馆机构知识库相关规定执行。
(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评审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整理归档个人申报材料、评审投票记录、会议记录等评审相关材料,并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六)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仍然按照原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按照即将修订出台的新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