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25〕2 号)和《武汉大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武大人字〔2024〕30号,以下简称“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产业兼职教师聘任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产业兼职教师的聘请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二、聘请范围
本通知中产业兼职教师是指由学校或二级单位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聘请原则
产业兼职教师由各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目标以及已经立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等情况,按需聘任、公开遴选、择优聘请、协议管理。
四、聘请条件
产业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在国家和省(区、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2.原则上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请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国家急需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可放宽至70周岁。
3.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行业资深经验;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4.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重要工程装备承制等工作,或负责过重要工程项目系统设计和落地实现等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请:
1.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者;在国家支持的传统工艺传承方面有特殊贡献者;在新兴产业发展中主持制定前沿应用技术标准、掌握前沿核心技术者。
2.在高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留学人员创业园、未来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大学生双创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区域性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等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在依托高校建设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行业学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人、技术专家,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导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三)产业兼职教授和兼职研究员聘请条件
聘任产业兼职教授和兼职研究员的申报人除了满足产业兼职教师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关于兼职教授和兼职研究员的申报条件。
五、工作任务
产业兼职教师应至少承担以下任务之一:
1.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 学资源开发、实践课程教学,协助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与实习实践等。拟聘为研究生导师的产业兼职教师应实质性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研究生实践创新研究、学位论文撰写及专业实践等。
2.积极与专职教师协同合作。与高校教师联合开展教学项目建设、科技项目攻关、研发成果转化,提升高校教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引入产业合作资源,有效对接行业与兼职高校,积极推动校企在协同育人、协作研发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取得突破性成果。
六、工作程序
申请人填写《武汉大学产业兼职教师申请表》(见附件),拟聘请二级单位按照《武汉大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武大人字〔2024〕30号)规定的程序聘请。
七、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产业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本通知未尽事项参照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作有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同我们联系。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68754199
附件:武汉大学产业兼职教师申请表
人事部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