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健全博士后工作评优激励体系,实现博士后培养量质齐增,助力学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现开展“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及“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博士后: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已出站(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在编在岗博士后合作导师愿意招收并善于带领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
二、评选条件
申请参评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端正,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共道德。
(二)作风严谨,恪守道德。科学作风严谨,学术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开拓精神和组织科研工作能力,恪守学术道德。
(三)成果突出,效益显著。在科研工作中表现优异,取得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在应用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科研成果,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成果应为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并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且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含共同)。
(五)个人在评选年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存在与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方针相违背的言行或行为的;
2.因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党纪处分、行政处分以及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4.存在其他不适合参评的问题。
申请参评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端正,师德高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尚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治学严谨,恪守诚信。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审核把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识渊博,潜心育人。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科研观,学习先进科研方法,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独立开展学术研究。
(四)鼓励创新,成效卓著。完整培养过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培养指导过程中成效卓著,带领的博士后团队在重大科研项目及创新成果转化中取得突破,为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交叉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五)个人在评选年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存在与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方针相违背的言行或行为的;
2.本人或指导的博士后因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党纪处分、行政处分以及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3.本人或指导的博士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的;
4.发生安全、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
5.在本评选年度指导的博士后退站多于进站的合作导师;
6.存在其他不适合参评的问题。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博士后
1.个人申报。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学校发布的通知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各流动站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流动站所在单位成立博士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申报条件的审查及成果审核,遴选产生推荐人选(根据流动站所在单位全职博士后在站人数情况,分档设置推荐人数。1)博士后全职在站人数0-15人(含)可推荐1人;2)博士后全职在站人数15(不含)-30人(含)可推荐2人;3)博士后全职在站人数30以上(不含)可推荐3人。需要排序),按要求将推荐人选的《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申请书》(含电子版)以及附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11日前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被推荐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对其严肃处理。
3.组织评选。人事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被推荐人汇报,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选名单。
4.学校审批。学校人事人才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通过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获奖名单。
5.名单公示。对学校审议通过的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二)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1.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申报条件审查及成果审核,遴选产生推荐人选(一般0-1名),被推荐人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导师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11日前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被推荐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对其严肃处理。
2.组织评选。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确定拟获选人选名单。
3.学校审批。学校人事人才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通过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导师获奖名单。
4.人选公示。对学校审议通过的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奖项设置
(一)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等奖10人,二等奖20人。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
(二)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由学校进行奖励,并颁发奖励金。相关奖励金额直接发放给博士后或博士后合作导师。
五、工作安排
12月4日前,人事部下发工作通知;
12月5日-12月11日,二级单位组织推荐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博后办;
12月下旬,人事部组织评议,学校审定后公示拟获选名单;
2025年初,全校博士后工作大会现场表彰。
联系人:李洁 刘菲
联系电话:027-67811556,68754011
附件: 1.《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申请表》
2.《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
3.《2024年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4.《2024年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武汉大学人事部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