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4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组部、人社部在6月25日召开“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深入推进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在视频会议上,中组部常务副部长陈希指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以“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勇气和魄力,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提高队伍能力素质。陈希表示,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他强调,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同时要服务服从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加强探索、完善制度﹔协调有序推进改革,实行分类指导,按照事业单位不同类别,探索有针对性的人事管理模式和方法,注重统筹兼顾,既与机构编制、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制度以及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又与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同时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陈希强调,要注重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培养教育,要在选优配强上下功夫﹔同时,还要从严管理,强化监督和约束,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组部副部长、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密切关注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问题,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委组织部、人社厅有关会议要求,全校各单位要在本单位教职工中组织一次《条例》的集中学习,深刻领会《条例》颁布的意义,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了解《条例》、熟悉《条例》、掌握《条例》、遵守《条例》。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学校人事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附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武汉大学人事部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