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瑞士联邦共和国内政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备忘录》,2015-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赴瑞士有关高校留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选派类别分为访问学者(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可申请延期6个月,总长不超过18个月)。
二、资助标准: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瑞士法郎/人/月。
其他资助包括:健康保险;一次性300瑞士法郎安家费;公共交通年票;校友活动。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
2.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重点资助青年学者、研究人员及年轻医生。
3.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四、工作安排
1.申请人须在于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7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及提交电子材料,网报时,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2.各单位请于10月20日之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请按照附件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五、评审、录取和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瑞方评审结果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15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方通知为准;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联系人:何 鹏
联系电话:027-68756336
邮 箱:whurcb@whu.edu.cn
附件:
一、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
二、2015-2016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填报及提交对外联系材料说明
人事部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