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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新教工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6月25日 15:32 点击数:212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队伍建设,促进新教工角色转换,尽快融入学校工作,现将2015年度新教工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5年度新入校教师(含聘期制教师)、辅导员,以及以前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安排

1.第一阶段:7月7日—7月14日,以讲座、实地观摩等方式,主要针对高校教师职业素质结构的需要,围绕“教学素养、科研素养、立德修身、职业生涯、人文素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设计课程,同时开设《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课程。

2.第二阶段:8月26日—8月31日,主要是教学理论的学习,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心理学》。

具体安排见武汉大学人事部主页后续通知。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报名

1.单位报名: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电子版(Excel格式,在人事部网站下载)发送至whursb@126.com,并随后提交盖章的纸质版。

2.网上报名:参训人员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须进行网上报名。

个人网报时间:7月1日0时—7月15日24时

报名网址:http://spzx.hubu.edu.cn/trainSys/

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要求:①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②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③正面照,免冠,无头饰;④准考证及培训合格证书上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一致;⑤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二)缴费

1.收费标准:根据《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此次岗前培训费用共计580元/人,包括培训费440元/人,考试费140元/人。其中考试费为代收,将上缴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收费项目:鉴于我校将青年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养总体规划,除自愿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辅导员的考试费由个人自理外,以上所有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3.教材使用:学校出资购买的培训教材循环使用,参训人员可在各单位人事秘书处领取,培训结束后归还。

(三)考试考核

1.考勤制度:为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培训期间将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参训人员应坚持全程学习,缺勤达到7次(每半天为一次)者不得参加考试或结业。参训人员培训考勤情况将在培训结束后,告知各二级单位,并作为培训考核以及今后职称、职员晋升的参考指标。

2.考试考核方式

不参加统一考试的参训人员,所有科目采取课程论文考核形式。

参加统一考试的参训人员于2015年8月31日0时起登录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其他科目由学校组织,采取考核形式。

(四)培训结果的运用

1.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者,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未参加统一考试者,按时提交课程论文且考核合格以上的,由学校颁发“武汉大学2015年度新教工岗前培训结业证”。结业证须由各单位人事秘书持参训人员一寸登记照,于今年10月份到人事部201室集中办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新教工培训工作,要将新教工培训作为学校各支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新教工全身心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前培训结束之前,各单位不得安排参训人员上岗工作。

2.各单位应积极探索青年教师培训的形式和途径,建立培养跟踪机制,交流培训经验,努力搭建青年教师专业学习和思想交流的平台,促进青年教师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

3.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积极动员专家学者为新教工培训开设专题讲座,学校将对开设单位和主讲人给予经费支持。

特此通知

人事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日程安排

人员类别

个人报名

网上报名

培训

考试

培训考核

教师

(含聘期制教师)

6月30日前单位统一报送

7月1日0时—7月15日24时;自愿报名

7月7日—7月14日;8月26日—8月31日

9月5日全天

9月30日前

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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