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人[2011]12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大人字[2012]4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三级、四级职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数由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统筹确定,一般不超过校领导班子职数的60%。
二、聘用条件
(一)申请聘任三级职员者,应具备担任副校级领导职务8年以上的经历;
申请聘任四级职员者,应具备担任学校中层主要领导职务12年以上的经历;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具有学士以上学位(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可放宽到本科学历);
(三)任现职级职员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忠于职守、勇于创新、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认可度高。
三、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2016年3月9日前,个人填写《武汉大学职员职级申报表》。
(二)单位推荐。2016年3月10日至16日,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复核。2016年3月17日至23日,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推荐
(四)学校评审。2016年3月31日前,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评议表决,提出拟聘人选。
(五)2016年4月1日至7日,拟聘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六)2016年4月底前,学校发文聘任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有关说明
(一)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备案时已退休人员不得聘任三、四级职员。
(二)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计算任职年限、年龄、学术研究成果等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
(三)《武汉大学职员职级申报表》可到人事部主页“资料下载”下载。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