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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发放程序的通知

时间:2016年01月08日 16:40 点击数: 来源:

全校各单位、部门:

2016年1月1日起学校启用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发放程序,经财务部和人事部商议,决定从2016年1月起对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发放程序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学校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劳务协议人员工资发放程序。

1.各单位于每月5日之前,到人才交流培训中心领取上个月的《武汉大学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人员工资表》(包含申报小计、扣款小计、支出总计等项)。

2.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根据工资单中“申报小计”数目,按“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从“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报税,并打印“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根据工资单中“扣款小计”填制手工报销单。

3.各单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武汉大学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人员工资表》、以及报销单,送到归口科室报账。

4.财务部将人员薪酬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二、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程序。

1.各单位每月5日之前,将各项目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武汉大学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表》(上个月人员工资信息,A3纸打印)及电子版,报人事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

2.人事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通过后,于每月10日将人员工资信息报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科,该科从各项目经费中划扣人员薪酬及社保费用,并支付给相应的派遣公司。

3.派遣公司根据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提供的人员工资信息为人员办理社保、发放薪酬。

三、 有关说明

1.为平稳过渡,2016年1月工资还是当月发放。以劳动合同方式用人的,各用人单位须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来人才交流培训中心领取《武汉大学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人员)工资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人的,各单位须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武汉大学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表》报送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

从2016年3月起,当月发放上个月的人员薪酬。

2.为适应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实行人员工资“一人一卡”,各单位请于2016年1月13日之前将学校劳动合同聘用和劳务协议人员的工资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最好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汉口银行”开户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发送至rcjlzx301@163.com)报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以后,银行卡若有变动,请及时报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新增人员在发放工资前提供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劳务派遣人员无需提供。

3.各单位务必保证各项目经费能开支人员劳务费,且劳务费预算的余额足够支付人员薪酬,否则人员薪酬将不能及时发放。

4.各用人单位应按月及时报送人员薪酬信息,不得在当月报同一人员多个月的薪酬,以免增加人员薪酬税额。

5.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及加班费异动审批流程保持不变。

6.A岗辅导员、工作助理薪酬发放方式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人事部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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