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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教职工受处分情况排查清理的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30日 16:31 点击数:187 来源: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教职工受处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经审判机关判决,被处以刑法规定相关规定相关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的情形。

2.排查清理人员范围: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教职工,也包括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退休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教职工。

3.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未免去职务的;(2)应开除公职未开除的;(3)违规办理退休手续的;(4)违规领取工资或退休费的;(5)应开除党籍未开除的;(6)其他未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次全面排查清理工作。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有相关情形,请于4月5日下班前将有关情况形成报告报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汤志芳电话:68752826

人 事 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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