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队伍建设,促进新教工角色转换,尽快融入学校工作,现将2016年度新教工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年度新入校教师(含聘期制教师)、辅导员,以及以前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
二、培训方式
1.个人自学
个人自学包括线上学习和课程自修。线上学习要求学员登陆省中心在线学习平台(http://mooc.101.com/hbszpx),学习网络课程。学员登陆平台的用户名为身份证号(英文字母须大写),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在线学习平台开放时间:2016年7月20日—2016年10月31日,学员须在此期间完成线上学习;课程自修要求学员结合湖北省高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课程大纲自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课程。
2.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录像观摩、案例分析、名师分享等方式进行。
3.校本研修
校本研修由学校及二级单位共同承担,主要采取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形式,侧重实践、实训。研修主要包含校情校史、学校规章制度、师德师风、教学观摩(听课)、教学实践(备课、讲课、评课)、科研导引等内容。
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将在9-10月份进行,具体安排见武汉大学人事部主页后续通知。
三、考核
(一)考勤制度:为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培训期间将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学员应坚持全程学习,缺勤达到5次(每半天为一次)者不得参加考试或结业。学员培训考勤情况将在培训结束后,告知各二级单位,并作为培训考核以及今后职称、职员晋升的参考指标。
(二)不参加省统一考试的学员,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参训总结,不少于3000字。
(三)参加省统一考试的学员考核方式如下:
采取中心评分、集中培训评分、校本评分与线上学习评分相结合模式。考核结果由《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心理学》综合、《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三门成绩组成,成绩有效期两年。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心理学》综合成绩=集中考试成绩×70%+集中培训考核成绩×15%+线上学习成绩×15%。集中考试由省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一张试卷),试题为案例分析,满分100分,着重考察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全省集中考试时间:11月12日(周六)上午9点至12点。
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1日至11日(登录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
集中培训考核成绩由学校根据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课堂表现等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线上学习成绩,依据学员网上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如学员完成或超过规定的40学时,则为100分;若未完成规定学时数,则按照学员完成的学时数÷40(学时数)×100分计算。
2.《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成绩=中心评分×70%+校本评分×30%,《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成绩=中心评分×70%+校本评分×30%。中心评分采取论文评审方式,学员需提交相关课程论文(题目自拟,内容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省中心组织专家对课程论文进行评分,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校本评分由学校根据学员校本研修期间,两门课程的学习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成果、考勤情况等相关表现评分,每门总分100分。
(四)培训结果的运用
1.未参加统一考试者,按要求提交参训总结且达到出勤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武汉大学2016年度新教工岗前培训结业证”。结业证须由各单位人事秘书于今年12月份到人事部201室集中办理。
2.参加省统一考试合格者,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的三门成绩中有一门不合格者,有效期内可直接报考该课程的考核;两门及以上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全部阶段的培训及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新教工培训工作,要将新教工培训作为学校各支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新教工全身心参加岗前培训。未取得岗前培训的合格证或结业证的,各单位不得安排其上岗工作。
2.各单位应积极探索青年教师培训的形式和途径,建立培养跟踪机制,交流培训经验,努力搭建青年教师专业学习和思想交流的平台,促进青年教师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
特此通知
人事部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