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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聘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6月23日 17:42 点击数: 来源: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鄂人〔2000〕13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聘用程序展开工作,重要环节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按岗聘用原则,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聘用技师、高级技师;坚持择优聘用原则,根据岗位聘用条件,择优聘用品德好、技能高、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担任技师、高级技师。

二、聘用条件

(一)综合条件

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好、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技师条件

申报技师职务必须与从事现工作岗位相适应,必须与取得的技师资格证书认定的工种相一致;

专业技术类工种要求连续工龄在20年及以上,行政后勤管理工种要求连续工龄在23年及以上(工龄均以人事档案为准);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获得省、部级行业比赛前6名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者,获得与岗位相关的国家专利者。

(三)高级技师条件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难题,并取得显著效益;

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

具备培养指导工人技师的水平能力;

连续工龄在25年及以上(以人事档案为准);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获得省、部级行业比赛前3名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者,获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者,获得与岗位相关的国家专利者。

三、申报对象

截止2016年6月30日,校内在编在岗且通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

四、岗位职数

本次聘用技师34名,聘用高级技师1名。

五、聘用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提供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及获奖、发表论文、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展示。

(三)单位根据学校聘用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评审一览表》,并在初审通过人员的《武汉大学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四)后勤集团、后勤保障部、本科生院、保卫部、图书馆、出版社、信息中心工人技师评审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评审推荐,学校统一审定;其它单位工人技师的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高级技师的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

(五)拟聘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聘用。

六、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

1.《武汉大学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1份;

2.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3.获奖、发表论文、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1份;

4.《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评审一览表》(提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

《武汉大学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评审一览表》可在人事部网站资料下载中心(http://rsb.whu.edu.cn/)下载。

后勤集团、后勤保障部、本科生院、保卫部、图书馆、出版社、信息中心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推荐材料于9月16日前报人事部;其他参加学校统一评审人员的推荐材料由单位审查后于9月16日前报人事部,联系电话:68752826。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

2.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评审一览表

武汉大学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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