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7]29号)和《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0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申请人应为在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以及教学科研二级单位从事财会工作,并明确选择了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各单位所有财会人员在此次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中,必须填写岗位申请表,选择是保留在管理岗位,还是申请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选择管理岗位的人员,须明确放弃财会专业技术岗位,不能申请财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与聘任;选择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明确放弃管理岗位,除组织任职等原因必须变动岗位性质外,原则上不得转回管理岗位。新进财会工作人员统一纳入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二、 岗位计划及申报条件
(一)高级岗位聘任计划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规划,结合申报情况确定,其中五至七级分级聘任由学校按照2:4:4的比例进行控制。八级及以下中初级岗位聘任计划,由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二)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见《武汉大学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7]29号)第三章“聘任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各单位所有财会人员须填写岗位申请表,明确个人职业发展岗位。
选择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人,阅读“财会系列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请到人事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依照手册相关说明登录职称申报系统,选择相应表格填写并提交。
(二)单位评议
1.单位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聘任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申请高级岗位人员的业绩材料须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后,在单位内公开展示。
2.单位按照职称文件要求,召开单位聘任评议组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表决,提出高级岗位候选人,确定中初级岗位晋升与分级拟聘人选,并公示。
(三)学校评议
1.学校资格审核小组审核。
2.召开财会系列专业评议组会议,评议表决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公示。
3.推荐人选中,已经取得湖北省会计(审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发文聘任;没有湖北省会计(审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报送湖北省会计(审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通过者学校发文聘任。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财会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附件1)、岗位聘任审批表、获奖证书及业绩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的原件报单位验证后返还,同时应制作PDF电子版(含详细目录),作为附件上传职称申报系统(详见附件)。PDF电子版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封底。
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发表在权威、核心期刊增刊的文章只按一般论文计算。
(二)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选择管理岗位和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名单、单位意见、个人岗位申请表等。
2.将2017年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安排、单位聘任评议组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及会议结果等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提交学校人事部。
五、时间安排
2017年5月9日至5月19日:个人申请,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17年5月20日至5月底前:学校复核、评议、公示。
六、相关情况说明
(一)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二)过渡期内,取得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任职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3年可申报十一级;取得会计师(审计师)任职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6年可申报九级,满12年可申报八级;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6年可申报六级,满12年可申报五级。
(三)过渡期内,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从任现职以来的时间开始计算。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会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
2.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职称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3.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
武 汉 大 学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