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校内办事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11日 16:20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做好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7]29号)和《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0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申请人应为在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以及教学科研二级单位从事财会工作,并明确选择了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各单位所有财会人员在此次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中,必须填写岗位申请表,选择是保留在管理岗位,还是申请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选择管理岗位的人员,须明确放弃财会专业技术岗位,不能申请财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与聘任;选择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明确放弃管理岗位,除组织任职等原因必须变动岗位性质外,原则上不得转回管理岗位。新进财会工作人员统一纳入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二、 岗位计划及申报条件

(一)高级岗位聘任计划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规划,结合申报情况确定,其中五至七级分级聘任由学校按照2:4:4的比例进行控制。八级及以下中初级岗位聘任计划,由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二)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见《武汉大学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7]29号)第三章“聘任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各单位所有财会人员须填写岗位申请表,明确个人职业发展岗位。

选择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人,阅读“财会系列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请到人事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依照手册相关说明登录职称申报系统,选择相应表格填写并提交。

(二)单位评议

1.单位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聘任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申请高级岗位人员的业绩材料须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后,在单位内公开展示。

2.单位按照职称文件要求,召开单位聘任评议组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表决,提出高级岗位候选人,确定中初级岗位晋升与分级拟聘人选,并公示。

(三)学校评议

1.学校资格审核小组审核。

2.召开财会系列专业评议组会议,评议表决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公示。

3.推荐人选中,已经取得湖北省会计(审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发文聘任;没有湖北省会计(审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报送湖北省会计(审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通过者学校发文聘任。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财会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附件1)、岗位聘任审批表、获奖证书及业绩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的原件报单位验证后返还,同时应制作PDF电子版(含详细目录),作为附件上传职称申报系统(详见附件)。PDF电子版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封底。

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发表在权威、核心期刊增刊的文章只按一般论文计算。

(二)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选择管理岗位和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名单、单位意见、个人岗位申请表等。

2.将2017年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安排、单位聘任评议组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及会议结果等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提交学校人事部。

五、时间安排

2017年5月9日至5月19日:个人申请,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17年5月20日至5月底前:学校复核、评议、公示。

六、相关情况说明

(一)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二)过渡期内,取得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任职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3年可申报十一级;取得会计师(审计师)任职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6年可申报九级,满12年可申报八级;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6年可申报六级,满12年可申报五级。

(三)过渡期内,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从任现职以来的时间开始计算。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会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

2.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职称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3.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

武 汉 大 学

2017年5月10日


上一条:武汉大学2017年实验技术人员招聘复试入围名单

下一条:关于推荐2017年度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候选人的通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