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的通知》(教人厅函[2019]8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清理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以武汉大学或校内单位名义举办的,面向校外各地区各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以及面向校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各类达标、评比(含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二、清理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报告清理范围内的各类达标、评比(含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情况。务必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见附件)报送学校人事部。
报送的所有项目需注明活动名称、主办单位、活动内容、工作对象、活动周期(时间)、校内审批单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等依据(所有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其中项目由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是否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要提供相关文件。涉及多个单位联合组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
2.学校清理
学校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的各类达标、评比(含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对有依据但可开展可不开展的,原则上也取消。
经学校研究同意保留的,应严格活动审批、严格组织程序、严格经费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开展自查工作。要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漏报或未按要求报送资料的,视为自行退出、取消或不再开展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3.对于未报送、未审批的活动,一律不得开展;擅自开展的,学校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李坤、袁小明,68752826。
附件: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情况调查表
武汉大学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