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8〕109号)精神,现将附属医院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级各类职务申报条件参见《武汉大学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8〕109号)。
二、相关政策的优化与调整
(一)进一步优化成果认定方式。在核定申报条件时,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和共同通讯作者论文不再采用折算方式,均可按1篇计算。
(二)进一步优化“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按该制度要求提交的标志性突出成果应由各单位组织5名校内外专家,以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认定。
三、评审程序
(一)计划申报
各附属医院根据职务设置规划和申报人员情况,向学校申报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二、三、四、七级年度评审计划,经学校批复后执行。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http://rsbzc.whu.edu.cn/zc/login_simpletoLogin.do),选择相应表格填报并提交。业绩信息应尽量从系统业绩库中导入后完善,确需手动添加的业绩信息应在系统中上传PDF佐证材料,经相应职能部门核定后入库。申报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2.按“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条款申报的申请人,须填写《武汉大学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并将三项标志性突出成果的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材料原件经单位验证后返还。
(三)资格审查
1.各附属医院人事部门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基本条件,其中二、三级表项条件和高级职务申请条件由职能部门在系统中核定。
2.各附属医院将审核认证的材料在系统里公开展示。
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
(四)单位评议
1.附属医院党委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
2.附属医院以教研室、科室或系(所)等为单位对申请人教学、医疗、科研等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
3.按“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条款申报的申请人,由各单位组织5名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标志性突出成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达到”、“未达到”两个等级,回收的评议结果有3份及以上为“达到”,方可进入下一轮评审程序。
4.附属医院组织教授会议对各级职务申请人进行评议表决,提出各级职务推荐人选,并公示7日。
5.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差额评定二、三、四级推荐人选和副高及以下拟通过人选。晋升高级职务申请人均须到会进行答辩。评议结果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6.二、三、四、七级职务推荐人选进入申报系统,勾选不超过10项的代表性医疗业绩成果和10项与工作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并按要求导出《代表性成果一览表》提交给所在单位。
7.各单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单位评议意见,向学校提交评议通过人选材料及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报告。
(五)学校评议
1.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附属医院上报的高级职务人员材料进行复核。
2.学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二、三、四级职务拟通过人选。二、三、四级职务申请人须到会进行答辩。评议结果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授予资格。
四、日程安排
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个人申请、单位接收。
2020年1月1日至1月10日:职能部门核定新增业绩信息。
2020年1月11日至3月20日: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20年3月21日至5月20日:学校复核、评议、公示,并下文授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附属医院党委应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的鉴定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切实把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放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首位。
(二)各附属医院应高度重视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以职称工作为抓手强化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提升附属医院人才培养质量。
(三)各附属医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严格把关职称文件的各项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杜绝上报有问题的材料;同时要严格依照程序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关于对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进行展示的说明
1.各单位除以往的材料展示和结果公示外,在报送学校之前,须将本单位申报二、三、四、七级职务人选申报表以及审核结果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2.二、三、四、七级职务人选材料及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后,学校将在系统内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3.教职工个人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公示查询”中查阅本单位和学校公示的申报人员信息。
(五)评审结束后,各附属医院应认真整理归档个人申报材料、评审投票记录、会议记录等评审相关材料,并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连续3年取消其申报资格;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坚持把医学研究、技能钻研、同行影响力和创新成果作为最重要的评价指标,推动医疗创新和医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杜绝任何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评价环境。
(七)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申请人的近亲属、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博士后合作导师等情况应当回避。如因学术观点、情感倾向等原因可能影响学术评价公正性的,申请人有权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不超过3名的回避专家。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评审信息。
(八)评审启动当年11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分级。
(九)医学部统筹协调好附属医院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
武汉大学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