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您当前的位置: 校内办事 > 服务大厅 > 工伤认定 > 正文

报学校人事部社保办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23:46 点击数:302 来源:

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报学校人事部社保办,职工所在二级单位需协助提供:
1.事故伤害者个人申请书(需详细叙述事发时间、经过,签字、压手印),并由所在二级单位出具意见(单位领导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个人委托书(签字、压手印)
4.在职证明
5.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的原始病历、拍片报告、住院出院记录(复印件)
6.现场两名证人证言(签字、压手印),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单位组织运动会的相关文件、参赛人员名单等(复印件)
8.用工单位事故调查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9.武汉大学公章使用申请审核单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压手印)
12.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1份)


下一条:报销医疗费用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