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学校已于2023年3月印发《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武大人字〔2023〕11号)、《武汉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办法》(武大人字〔2023〕12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武大人字〔2023〕13号),2023年度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将按照新文件执行,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求和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任务,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以德为先,坚持教书育人、注重人才培育,坚持质量优先、注重实绩的评价导向,坚持分类评价、注重学科差异,坚持严格程序、注重有序竞争,不断提升一流意识,牢固树立一流标准。
二、重要调整及变化
(一)代表性成果认定
人文社科类期刊等级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新修订的目录认定,人文社科类其他代表性成果、理工医学类期刊等级和其他代表性成果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审核认定,严把质量关。
(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申请人的3项代表性成果进行评议。通过评议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重大贡献评价制度
将原有各系列“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改变为“重大贡献评价制度”。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申请人,可不受部分条件限制,申报相应岗位,但须经单位教授委员会、教授会议或单位推荐评议组评议推荐,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成果填报项数
为体现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的导向,切实改善申报体验、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申请人在系统填报和导出上会一览表中,业绩成果项数均统一调整为不超过15项。
(五)申报次数限制
自2023年度起,教师系列申请人连续两年申报未能晋升专业技术四级或七级岗位的,下一个年度停止申报。申报次数核算以从单位报出(教授委员会或“教授会”评议推荐并公示后报至学校)算一次。
(六)新文件部分条款过渡期
对于二、三级岗位申请人,学校就以下条款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照新文件相关规定执行:《Science》《Nature》期刊正刊论文可继续作为表1选项条件,《Science》《Nature》子刊可继续作为表2选项条件;撰写重要出版社著作或省部级以上教材要求可暂不做硬性要求。
(七)实验技术等系列分组及评审程序
学校根据各系列相近性,将实验技术等系列原有10个学校专业评议组合并为5个组,具体为: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出版编辑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系列;高等教育管理系列、财会技术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职教师系列、卫生技术系列。
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四、七级岗位由学校5个专业评议组评审后拟聘,无需再通过原有教学科研支撑和综合支撑评审委员会陈述答辩评审;二、三级岗位由学校人文社科领域和理工医学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聘。
(八)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论文认定
在核定申报条件时,教师系列如为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论文的认定和统计规则由所在单位确定;实验技术等系列如为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论文篇数按照相应人数折算。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首先进入图书馆建设的“武汉大学机构知识库”(地址:http://openir.whu.edu.cn)中认领或补充填报论著、教材和标准信息。个人认领或补充填报后,图书馆和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教学秘书或其他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先后进行审核(图书馆主要审核补充填报信息的规范性,所在单位主要审核归属等),审核通过后(机构知识库学者中心有通过提醒)的论著、教材和标准信息,申请人可在职称管理系统中引入并在相应下拉菜单中修改著作、教材分别对应的级别。
2.申请人在等待论著、教材和标准信息审核结果的同时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http://210.42.122.192/zc/login_simpletoLogin)选择相应系列,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填报其他信息,其中论著、教材和标准以外的业绩信息应首选从职称管理系统业绩库中引入并完善,业绩库中确实没有的信息再手动添加并上传PDF佐证材料。所有业绩信息填报不超过15项,其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申请人须同时勾选3项待送外审成果。申报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二)单位资格审查
1.各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条件(须在系统中勾选申请人论文级别及成果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并将审核认证的材料在系统中公开展示。
2.通过单位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登录职称管理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
(三)单位评议及推荐
1.各单位根据队伍建设规划与发展需要,参照标杆学校(学科)标准,审慎确定本单位当年高级岗位推荐名额,以及中初级岗位聘任计划。
2.各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德育职责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明确的考核鉴定及推荐意见。
3.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学工作考核,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
4.学校人事部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申请人的3项代表性成果进行评议(其中,附属医院由医学部负责组织送审),同行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人。对于有条件的学科,将邀请国外同行参与评审。
5.各单位组织教授委员会或“教授会”对教师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组织教授委员会、教授会议或单位推荐评议组对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各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五、六级及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申请人,经单位教授委员会、教授会议或单位推荐评议组评议推荐,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6.各单位登录职称管理系统,填写单位评议意见,向学校提交评议通过人选材料、学科差异性说明材料及202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四)学部(或领域)人力资源专家委员会及各专业评议组评审
1.学校秘书处汇总各单位提交的高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并公开展示申请材料。
2.学校职称工作审查小组对高级岗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德育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对成果认定级别进行审查。
3.学部(或领域)人力资源专家组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教师四、七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四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七级岗位拟聘人选。
4.学校各专业评议组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实验技术等系列四、七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四、七级岗位拟聘人选。
(五)学校评审及聘任
1.学校人文社科领域和理工医学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分别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教师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二、三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通过评议的方式对教师四级岗位人选进行复评,提出二、三、四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批各系列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发文聘任。
四、日程安排
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日:个人申请,单位接收。
2024年1月2日至1月11日:单位资格审查、公示。
2024年1月12日至2月8日:学校人事部、医学部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校外同行评议。
2024年1月12日至3月8日:单位考察、评审、公示。
2024年3月9日至3月31日:学校秘书处汇总,学校职称工作审查小组审查。
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学校评审、公示、下文。
五、相关说明
(一)国家或学校在人才培养、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援藏援疆援青、学科建设等方面有特殊政策安排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报资格的说明
1.近3年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不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近3年教学工作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近3年有重大教学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申报当年有重大教学事故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
2.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申请人因违纪违规或违反师德师风受到投诉、举报的,暂缓下文直至学校做出正式处理决定。
3.评审启动当年11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和分级。
(三)关于审核职责和工作认定的说明
1.明确各级审查小组职责。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由申请人本人负责,成果级别和申报资格由单位资格审查小组予以认定。学校审查小组负责材料和资格的最终核查。
2.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填报材料中含有不真实、不准确信息的申请人,或提供不实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的参评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连续3年的申报资格;对于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请人,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3.德育工作经历认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国际交流部等与所在单位协同开展。青年教师参与德育工作评价考核应采用学生满意度评价与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四)关于对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进行展示的说明
1.各单位在报送学校之前,须将本单位申报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申报材料以及评审结果在职称管理系统或单位官网中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2.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材料及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后,学校将在职称管理系统内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3.教职工个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在“公示查询”中查阅本单位和学校公示的申请人员信息。
(五)先进技术研究院统筹国防科技类教师四、七级岗位的职称申报工作。国防科技类教师除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外,还须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仅在系统中填写申报岗位等基本信息,如申报信息含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须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组织审核。
(六)医学部统筹附属医院等教师及卫生技术系列岗位的组织申报工作。
(七)学校非事业编制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申请条件、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申报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申请人;按照要求组织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依照程序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申请人的近亲属、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不得担任当年相关各级评审及聘任组织成员。因学术观点、情感倾向等可能影响学术评价公正性的,申请人有权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书面、实名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回避的专家不超过3名。单位教授委员会、教授会议或单位推荐评议组受理对于单位评审组织成员的回避申请;学校秘书处受理对于学部和学校评审会专家的回避申请。
(三)申请人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申报信息含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四)及时审核论著、教材和标准信息。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应及时提醒科研秘书、教学秘书或其他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在机构知识库审核申请人认领或补充填报的论著、教材和标准信息,具体审核要求按照图书馆机构知识库相关规定执行。
(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评审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整理归档个人申报材料、评审投票记录、会议记录等评审相关材料,并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