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鄂人〔2000〕13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聘用程序展开工作,重要环节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按岗聘用原则,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聘用技师、高级技师;坚持择优聘用原则,根据岗位聘用条件,择优聘用品德好、技能高、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担任技师、高级技师。
二、聘用条件
(一)综合条件
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好、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技师条件
申报技师职务必须与从事现工作岗位相适应,必须与取得的技师资格证书认定的工种相一致;
专业技术类工种要求连续工龄在20年及以上,行政后勤管理工种要求连续工龄在23年及以上(工龄均以人事档案为准);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获得省、部级行业比赛前6名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者,获得与岗位相关的国家专利者。
(三)高级技师条件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难题,并取得显著效益;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
具备培养指导工人技师的水平能力;
连续工龄在25年及以上(以人事档案为准);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获得省、部级行业比赛前3名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者,获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者,获得与岗位相关的国家专利者。
三、申报对象
截止2024年6月30日,校内在编在岗且通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
四、岗位职数
本次聘用技师不超过28名,聘用高级技师不超过3名。
五、聘用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提供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及获奖、发表论文、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展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单位根据学校聘用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评审一览表》,并在初审通过人员的《武汉大学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四)保卫部、总务后勤部等单位工人技师评审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进行评审推荐,单位须成立不少于7人的评审组织,申报人须进行述职、答辩,评审推荐结果在单位内公示7天。其它单位工人技师的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
高级技师的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
(五)评审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聘用。
六、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
1.《武汉大学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1份;
2.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3.获奖、发表论文、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1份;
4.《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评审一览表》(提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
10月25日前,各单位须完成材料初审和推荐程序,并将结果报人事部。
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68752621,电子邮箱:zgb@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
2.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评审一览表
武汉大学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