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管理和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学校决定公开招聘2014年管理和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加强二级单位在学校人事人才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核心作用,提高我校招聘工作活力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二级单位行使管理和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评审权,保留否决权和聘用权。
学校招聘工作组负责审批和公布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基本条件和程序、审核二级单位上报人选条件,基本条件不合格者不予选录。
学工部、研工部分别统筹审核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招聘计划;分别负责审核各二级单位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招聘具体条件和招聘实施方案。
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相关岗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招聘小组,负责具体招聘考核工作。
二、招聘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应聘者按各二级单位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应聘岗位,并提交应聘材料。二级单位可主动到学科优势院校招聘,现场受理应聘申请。
(二)资格审核。二级单位根据应聘材料,按照岗位条件、职责要求及报名情况等择优选取应聘者参加考试(考试名单需公示)。
(三)招聘考试。二级单位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党政联席会议经民主讨论,择优确定最终考察人选并进行公示。考核主要方式有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计算机操作测评、英语口语测评、岗位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核等。其中面试环节,二级单位招聘小组须根据岗位性质,会同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学工、研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面试小组。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岗位要求,创新性设置相关考核内容。各考核环节要做好相关保密工作,要有专门责任人负责。
(四)用人考察。二级单位负责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包括体检、政审函调、实地调查、工作实习等),考察期为一个月。考察人选须报人事部备案。
(五)审批聘用。考察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经人事部审批通过后,签订就业协议。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首次聘期三年。首次聘期届满,学校将对所有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到程序公开、考核公正和结果公示。二级单位应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具体招聘实施方案(包括报名途径和要求、考试程序、时间安排等),重要信息须在二级单位网站上及时公告,务必科学、规范、有序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工作。
2、建立健全招聘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招聘工作原则和程序,杜绝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行为。
拟聘人员一旦被核实有弄虚作假、贿赂招聘人员等影响招聘公正行为的,将不得被聘用,今后也不能应聘我校其他任何岗位。
3、纪委监察部和人事部负责处理招聘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