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学校开展了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与管理工作检查。经过二级单位自查、检查专班核查,学校部分单位在管理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及时改进问题、消除隐患、降低风险,更好的发挥非事业编制人员的作用,现将此次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与管理工作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以及有关要求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十一家单位的部分聘用人员未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在管理中存在诸多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各单位科研项目组聘用的人员。
2.二十二家单位存在部分人员薪酬以现金形式发放等不规范的现象;部分单位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学校财务程序发放人员加班费。
3.部分单位存在到岗工作人员与签订合同人员不一致的情况。
4.部分非事业编制岗位未通过公开招聘,或者人员录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意见
(一)规范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
1.招聘环节。各类非事业编制人员应由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招聘。二级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规范的人员招聘程序,招聘程序须包含公布招聘信息、个人申请、资格审核、选拔考核、结果公示等环节。杜绝随意用人的现象。
2.合同签订环节。人员聘用时间为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务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日常管理环节。各单位应加强人员的日常考勤与考核,确保聘用人员在岗并完成岗位责任。
(二)规范人员薪酬管理与发放
1.薪酬列支渠道。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可以从有劳务费预算的各类运行费、专项经费、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间接费、科研发展基金等经费列支。列支额度不得超过经费中“劳务费”的预算。本校退休返聘人员的劳酬可以从有劳务费预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间接费、科研发展基金等项目经费列支,支付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金额。
2.薪酬发放。所有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薪酬须通过财务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实行“一人一卡”制,发放至本人的工资卡中。
3.加班及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加班实行加班申请与审批制度。加班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执行加班。对于加班人员,可以安排补休的,应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照国家关于加班工资的标准支付人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须与月度工资一同发放。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内存在的问题,按照上述要求于2016年3月15日之前整改到位。
2.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薪酬发放、日常管理等管理程序。尤其应加强对单位内各部门(实验室)、各科研项目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管,杜绝违法违规现象。
3.学校检查工作组将不定期对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和督促,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追究领导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检查工作组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