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用工入职
您当前的位置: 校内办事 > 服务大厅 > 社会用工入职 > 正文

薪酬发放及调整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22:34 点击数: 来源:

17.聘用人员工资发放采用错月发放模式,即当月10号以后发放上月工资

18.合同协议聘用人员工资,由所在单位人事秘书于每月1-10号前来打印工资单,报财务部发放。

19.派遣人员工资单,由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汇总后提交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发放。

20.合同期内,需要发放加班费或调整薪酬的,由单位人事秘书填写并提交《表7-社会(编外)用工人员基本工资异动审批表》或《表8-加班费申请表》


上一条:体检、准备入职材料

下一条:补充说明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