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和人才项目
您当前的位置: 校内办事 > 人才引进和人才项目 > 正文

关于《高层次人才医疗证》使用的几点说明

时间:2021年02月25日 10:34 点击数:1166 来源:

    《高层次人才医疗证》是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湖北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签发的,专为在鄂部分专家,在定点医院享受优先医疗服务的专用医疗证。持有《高层次人才医疗证》的专家可在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和武汉大学口腔医院的干部保健门诊就医和综合病房住院治疗。为保证诊断质量,调配优质医疗资源,门诊就医可以采用预约制。

    《高层次人才医疗证》仅限专家本人使用。

  所需医疗费用按照学校公费医疗相关政策报销(需要在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去定点医院就医,特殊情况下可先去定点医院后及时回校医院补办转诊手续)。定点医院联系方式:

1. 同济医院,027-83663039 ,汪嫚婷(综合科副主任),18702712570;

2. 协和医院,027-85351517 ,桂慧华(保健办副主任),13971111025;

3. 人民医院, 027-88041911-82901,何小俊(保健处处长),13908653137;

4. 中南医院,027-67813240朱艳萍(保健处副处长),17771772163;

5. 口腔医院,027-87877870 ,林斌(保健处处长),18971680308;

6. 陆军总医院 027-50771134 ,吴高贤(保健办副主任),18007117647;

7.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027-87169225,徐斌(保健办主任),13971668689。

 《高层次人才医疗证》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省人才服务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戴泽诗,027-87891420;

学校人事部人才与专家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童辉,027-68756336。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