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学校春季学期平稳顺利开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教职工返校到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返校到岗时间
2月13日全体教职工正式上班。
二、教职工返校到岗具体要求
1.开学返校前一周(2月6日至2月12日),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所属教职工每日开展健康自测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2.教职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须如实报告学校,并延迟返校,不得带病到校工作。
3.教职工返校途中要加强自身防护,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
三、加强教职工管理和健康检测
1.对于因个人原因未能在2月13日到岗的教职工,符合《武汉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办法》请假条件的,严格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不符合请假条件的,按旷工处理。确因疫情原因,未能按时到岗的教职工,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教职工返校后第一周,各部门、单位要重点督促所属教职工做好健康监测,引导教职工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倡导教职工减少聚集,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出现症状应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