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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职非事业编制人员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7:03 点击数: 来源: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武大字【2011】23号)、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24〕6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年度考核的工作安排,现将全职非事业编制人员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职在岗全职聘(使)用非事业编制人员均要参加年度考核,包括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完成一定任务合同人员以及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将员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全面考核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情况,同时,结合日常考勤和平时考核记录来综合确定相应的考核结果。其中,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认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个档次。各档次及不确定档次的评定条件参见《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24〕60 号)。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合格及以上者,可适当调增工资并按规定发放绩效;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基本合格者,不得调增工资并适当核减绩效;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并提出书面警示;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三)不合格者,应当调减工资、扣除当年绩效;提出书面警示并调整工作岗位;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不确定档次者,不得调增工资;可以相应核减绩效;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

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ttps://hr.whu.edu.cn/)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单位。

个人填报工作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用人单位评定

用人单位根据员工个人自评、本单位综合测评以及员工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用人单位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确定考核结果并完成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评定结果报送

用人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报送年度考核结果,并提交如下材料:

1.《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从系统导出,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个人从系统打印,签字认可后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

3.《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见附件)。考核档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确定档次的,二级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科研财务助理的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报财务部,由财务部集中统一评定后上报;涉密人员的考核结果需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后再上报;总务后勤部下设机构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务后勤部汇总并在考核系统里设置考核结果后上报。

(四)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六、有关说明

(一)本通知所称用人单位为学校二级单位。

(二)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奖励人员、续签合同、终止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等的依据。

(三)学校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王淑娜 联系电话:68762626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特殊情况说明

     3.年度考核操作手册


                                 武汉大学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2024年12年27



附件2.2024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非编).docx】 已下载

附件1.2024年度考核登记表(非编).doc】 已下载

附件3教职工年度考核操作手册.docx】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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