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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6月24日 17:51 点击数:219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鄂人社奖﹝2014﹞16号﹞精神,现将我校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从事教学科研的二级单位(含创新团队)。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担任校领导、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人员、学校二级机构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推荐名额

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1个。

二级单位可推荐0-1名模范教师候选人,有条件的二级单位可积极申报先进集体。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2.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和时限要求

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须提交《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信息汇总表》。申报全国模范教师的个人须提交《全国模范教师申报信息汇总表》。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制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人事部师资办。

联系人:许欢欢

联系电话:68754199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的通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信息汇总表》

4.《全国模范教师申报信息汇总表》

人 事 部

2014年6月24日


上一条: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2014年度宝钢教育奖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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