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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6月23日 11:45 点击数:191 来源:

各相关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科协《关于开展2014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工作的通知》(鄂科协发[2014]1号,附件1)精神,现将我校相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每年遴选50名左右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进入“晨光计划”,通过连续支持资助,造就一批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明显、企业产业急需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实施培养“A20、B30”计划,即: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A类)20名,出国(境)研修(B类)30名,为我省未来高端科技人才培育打好基础。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3.在学术领域有重要的发现或有创新性学术成果,在科研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得到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认可。

4.应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内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学术会议须由境外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须来自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国际学术交流内容应为学科发展前沿和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或高新技术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技术领域的实际要求。

5.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

6.如获得国家留学等资助的(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其他专项项目),不再申报此计划。

三、支持措施

参加国际会议(A类)每人资助1万元;出国(境)研修(B类)每人拟资助3万元。

四、管理办法

1.晨光计划入选者在结束出国(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后,须向省科协报送学术交流活动总结、照片即出国(境)签证复印件。

2.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如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学术交流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

、工作安排

1.材料要求

(1)《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

(2)有关国(境)外学术交流的邀请函及相关业绩材料;

(3)《湖北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个人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汇总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何 鹏

电 话:027-68756336

E-mail:hepeng_whu@qq.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14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工作的通知》

2.《湖北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

3.《湖北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汇总表》

人 事 部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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