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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0:10 点击数:182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部统筹协调职能的意见》(武大发字〔2017〕9号)、《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99号)、《附属医院卫生技术职务聘任补充规定》(武大人字〔2004〕84号)、《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鄂人社规〔2011〕2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0号)和《武汉大学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附属医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教师和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17〕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各级各类职务申报条件按照《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99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0号)和《武汉大学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7〕29号)执行。

卫生技术系列申报条件按照《附属医院卫生技术职务聘任补充规定》(武大人字〔2004〕84号)、《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鄂人社规〔2011〕2号)以及各附属医院制定的补充文件执行。

二、评审程序

(一)计划申报

各附属医院根据职务设置规划和申报人员情况,向学校申报2017年度教师和卫生技术系列二、三、四、七级年度评审计划,经学校批复后执行。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http://rsbzc.whu.edu.cn/zc/login_simpletoLogin.do),选择相应表格填报并提交。业绩信息应尽量从系统业绩库中导入后完善,确需手动添加的业绩信息须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后入库。教师和卫生技术系列二、三、四、七级候选人还须确定不超过15项的代表性成果。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国际交流能力证明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的原件报单位验证后返还,同时应制作PDF电子版(含详细目录),作为附件上传职称申报系统。申报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三)资格审查

1.各单位党委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医德等组织考核,提出明确的考核结果。

2.各单位组织对教师系列申请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提出明确的考核结果。

3.职能部门在系统中审核教师系列申请人业绩信息里的新增数据,并将结果反馈至各单位。二三级表项条件、卫生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等其他专技系列的业绩信息数据送相关职能部门线下审核。

4.各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申请人的聘任资格和基本条件。

5.各单位将审核认证的材料在系统里公开展示。

6.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

(四)单位及学校评议

教师系列评审程序为

单位组织教授会议(教授委员会)对教师系列申请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各级职务推荐人选,并公示。

学部人力资源专家组差额评定教师系列四级职务推荐人选和七级职务拟通过人选。四级职务申请人须到会进行答辩。

学校自然科学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二、三、四级职务拟通过人选,并公示。

卫生技术系列评审程序为

单位组织教授会议(教授委员会)对卫生技术系列申请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各级职务推荐人选,并公示。

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二、三、四、七级职务拟通过人选。二、三、四级职务申请人须到会进行答辩。

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评审程序为

单位组织教授会议(教授委员会)对实验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申请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各系列各级职务推荐人选,并公示。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学校专业评议组差额评定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三、四级职务推荐人选以及七级职务拟通过人选,并公示。高级职务申请人须到会进行答辩。

以上评审程序完成后学校发文公布结果。学校对外语考试和同行专家评议不再统一要求,由设岗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和岗位特点确定。

三、日程安排

2018年1月5日至1月15日:个人申请、单位接收。

2018年1月16日至1月20日:职能部门审核。

2018年1月21日至3月31日: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学校复核、评议、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附属医院党委应认真做好师德师风、医德、思想政治素质的鉴定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

(二)附属医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严格把关职称文件的各项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杜绝上报有问题的材料,保证评审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应妥善留存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连续3年取消其申报资格;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坚持把医学研究、技能钻研、同行影响力和创新成果作为最重要的评价指标,推动学术进步和学科发展。杜绝任何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评价环境。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或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应当回避。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评审聘任信息。

(五)为了适应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发展,根据社保工作实际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要求,2018年以后学校职称评聘申报资格将有所调整,即评审当年11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分级。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变化的宣传解释及告知工作。

(六)为增强附属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综合实力,学校近期将出台附属医院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办法,新文件将于2018年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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