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武汉大学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为辅导员设计了良好的成长培养和职业发展规划,大力实施骨干研修培训、海外考察见习、进修深造、挂职锻炼等培养计划,畅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员职级、职务“三线晋升”渠道,具有博士学位的还可申请专任教师岗位选拔,并不断拓展多样化发展空间。辅导员已成为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和干部校地交流选拔的重要来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武汉大学2022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和岗位需求,现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聘。计划招聘学生辅导员不超过36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超过2名。以上岗位详细信息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学生辅导员岗位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4.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少量获得硕士学位且表现特别优秀;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学业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5.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道德品质及个性心理品质,积极乐观,乐于助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掌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具备较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博士学位者优先;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至少一个及以上学历教育阶段从事心理学或精神病学专业学习,有扎实的心理学或精神病学理论基础,受过严格的心理咨询专业训练,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
5.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①有应用心理学(临床与心理咨询方向)博士学位的心理咨询专业从业人员;
②有精神医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且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质;
③有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督导师资质;
④高校心理中心专职教师,有副教授职称且有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心理师资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请于2021年11月28日之前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报名(网址:http://zp.whu.edu.cn),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名。
2.资格审查:学校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综合各方面素质能力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选取应聘者参加初试。
3.初试:学校招聘工作组将分批、分场次对应聘者进行初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选取应聘者参加复试。
4.复试:学校招聘工作组将组织通过初试的应聘者进行复试。
5.录用:学校按程序确定录用人选,并在学校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四、有关说明
1.学校将于11月举办招聘会(详情请参见各高校就业信息网公告),各地招聘会现场可同时接收纸质简历。
2.网上招聘系统中需按要求上传一寸标准证件彩照、各学习阶段及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其中在国内获得学历学位者须上传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申请并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查结果、初试准考证请登录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打印;专场招聘会、初试、复试安排,以及考核和录用结果等相关后续信息将在武汉大学人事部网站(网址:http://rsb.whu.edu.cn)陆续发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启事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有任何弄虚作假或者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5.录用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之前原则上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新聘人员实行聘期制,聘期内其薪酬、养老保险、医疗待遇以及职员、职称、职务晋升等享受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聘期届满,学校将对所有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的转入固定编制岗位,转入后愿意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学术能力突出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学生辅导员,可申请参加专任教师岗位选拔。
五、联系方式
人事部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7-68752621
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27-68754917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陶老师,电话:027-68754369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27-68773208
武汉大学
2021年11月9日